-
投充法
鎖定
- 中文名
- 投充法
- 地 區
- 北京
- 人 物
- 紀連海
- 頒佈時間
- 1645年
投充法投充法的提出
投充法是圈地的後續,由於直隸畿輔地區大量土地被圈佔,必須有大量的人力耕作,順治二年(1645年)春,攝政王多爾袞頒佈投充法,允許八旗官民招收貧民役墾,成為近似佃農與歐洲農奴性質的農户。但許多圈地後的原有農民也因家產被奪佔,只好“帶地投充”,帶地投充者僅需交租,若無土地則負擔較大。同時出現了旗兵強逼“滿洲威逼投充”的情況。順治二年四月,朝廷發現此情形後上諭:“前聽民人投充旗下為奴者,原為貧民衣食開生路也。……今聞有滿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於土賊奸細分民屠民之言,輒爾輕信,妄行投充者。”並申斥違法的投充、強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問題,於是產生了逃人法。
投充法歷史評價
滿清為了在中國獲得最大的利益而不惜開歷史倒車,這樣野蠻黑暗的壓迫激起人民的反抗。已經成為滿隸的眾多農民不能忍受如此無恥血腥的壓迫,自殺逃亡的現象不斷髮生。康熙也不得不自供説:“朕見旗下僕婢,往往輕生,投河自縊,必因家主責治過嚴,難以度日,情極勢迫使然”,“先時,滿洲往往輕斃其家人,朕乃立為差等之罰,今此風則少息矣”。奴隸主殺他的奴隸,只要受“差等之罰”就可以了,而所謂的差等之罰,實際上只不過是增加一些賦役罷了,大多也是走走過場,或者由百姓代為埋單,最後還是由百姓來承擔他們犯下的罪惡,而即使是這樣的懲罰,也不是滿酋良心發現,而僅僅是為了鞏固其統治而已。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7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机器猫x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