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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充

鎖定
滿清入關初期頒佈圈地令,旗人攜繩騎馬,大規模地圈量佔奪百姓土地。致使很多農民田地被佔,流離失所,飢寒迫身;同時又強迫農民“投充”,補充其壯丁隊伍。 [1] 
中文名
投充
六大弊政
圈地 投充 逃人、占房等
影    響
投充造成逃人的問題
創建時間
清初

目錄

投充簡介

清初為害最烈的當屬圈地、投充、逃人、占房、剃髮、易服這六大弊政。
滿洲人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入關後他們在京畿地區圈佔了大量田地後,繼續推行遼東的編莊制度,迫使失去土地的農民壯丁“投充”旗下從事生產。
順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兩次頒佈圈地令。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內的順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間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東部及遼寧西南部地區)進行,圈佔總數達16萬多頃(一説19萬多頃)。
駐防外地的八旗在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寧夏等地也進行過圈地,但規模較小。旗人在京畿地區強佔了大量田地後,一些土地已被圈佔但又不願遷移的農民,只得被迫投靠了新的土地佔有者。
更有以投充為名,強迫失去土地的農民充當奴僕。遵化州經過圈地和投充後,剩下的納税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東安縣更徹底,根本沒有剩餘。如此,沒有納税的人丁,國課虧減,肥了私人,虧了國家,有人稱之為 “上下交困,莫此為甚”。

投充主要影響

順治二年四月,朝廷上諭:“前聽民人投充旗下為奴者,原為貧民衣食開生路也。……今聞有滿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於土賊奸細分民屠民之言,輒爾輕信,妄行投充者。”並申斥違法的投充、強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問題,於是產生了逃人法。
圈地給各地百姓帶來極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門,背鄉離井,因此紛紛起而反抗。投充政策造成了社會動亂,以致“以致民以不靖”,要求取締違法旗人。
康熙帝親政後下詔禁止圈地和投充、裁撤督捕衙門。不過仍存在零星的投充,直到乾隆四年(1739年)再度嚴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