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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税款

鎖定
扣繳税款是指對拖欠應繳税款並多次催繳無效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通知其開户銀行,從其存款中將應繳税款和應加收的滯納金、罰款一併扣繳入庫的一種強制徵收措施。國家規定,在同時需要扣繳税款、歸還到期貸款、償付貨款、應交利潤和基本折舊基金的情況下,銀行應首先扣繳税款,保證國家税收入庫。規定銀行扣繳税款的辦法,有利於嚴肅税收法紀,確保國家財政收入。 [1] 
中文名
扣繳税款
類    型
代收代繳税款和代扣代繳税款
性    質
税務
注意事項
依照法律

扣繳税款類型

扣繳税款包括代收代繳税款和代扣代繳税款。
1、代收代繳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税收網絡覆蓋不到或者很難控管的領域,由與納税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納税人收取貨款時依法收取税款並且代為繳納的一種制度
2、代扣代繳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零星分期不易控管的税源實行源泉控管,即由支付人向納税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繳税款的一種制度。

扣繳税款辦理程序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税款登記。
2、税務機關按有關規定核發扣繳税款登記證件;對已辦理税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税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税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税款登記證件。
3、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是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扣繳義務人不得應扣未扣和應收不收税款。
4、按照税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繳銷有關憑證。
5、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它有關證件、資料。
6、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必須開具。
7、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時,納税人不得拒絕。納税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税務機關處理。
8、税務機關應按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手續費。

扣繳税款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納税人拒絕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時,扣繳義務人無權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徵收税款,只能及時報告税務機關處理。
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