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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税款
鎖定
扣繳税款是指對拖欠應繳税款並多次催繳無效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通知其開户銀行,從其存款中將應繳税款和應加收的滯納金、罰款一併扣繳入庫的一種強制徵收措施。國家規定,在同時需要扣繳税款、歸還到期貸款、償付貨款、應交利潤和基本折舊基金的情況下,銀行應首先扣繳税款,保證國家税收入庫。規定銀行扣繳税款的辦法,有利於嚴肅税收法紀,確保國家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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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扣繳税款
- 類 型
- 代收代繳税款和代扣代繳税款
- 性 質
- 税務
- 注意事項
- 依照法律
扣繳税款類型
扣繳税款包括代收代繳税款和代扣代繳税款。
2、代扣代繳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零星分期不易控管的税源實行源泉控管,即由支付人向納税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繳税款的一種制度。
扣繳税款辦理程序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税款登記。
2、税務機關按有關規定核發扣繳税款登記證件;對已辦理税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税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税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税款登記證件。
3、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是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扣繳義務人不得應扣未扣和應收不收税款。
4、按照税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繳銷有關憑證。
5、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它有關證件、資料。
6、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必須開具。
7、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時,納税人不得拒絕。納税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税務機關處理。
8、税務機關應按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手續費。
扣繳税款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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