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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印花税
鎖定
- 中文名
- 房地產印花税
- 法律特徵
- 房地產領域中適用而形成
- 納税人
- 我國境內書立
- 類 別
- 税賦
房地產印花税特徵
房地產印花税具有如下法律特徵:房地產印花税是印花税在房地產領域中適用而形成的一種房地產税種;房地產印花税是同時針對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轉移變動以及相應的房地產產權憑證的書立與領受而徵收的税種;房地產印花税是通過在房地產產權憑證或有關憑證上加貼完税印花税票的方式進行的一次性徵收的税種。
房地產印花税內容
房地產印花税納税
房地產印花税的納税人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税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外書立、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我國境內適用的應税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房地產印花税依據
房地產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税依據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書據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是購銷金額。
房地產印花税税率
房地產印花税的税率有兩種:第一種是比例税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税率為0.05%,同時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税率為0.1%,房產購銷合同,税率為0.03%;第二種是定額税率,適用於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税率 為每件5元。
房地產印花税地點
房地產印花税納税人根據税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即貼花),即納税人在書據的立據時和證照的領受時,納税義務即發生, 即行貼花,而不是指憑證的生效日期。印花税實行“三自”繳納辦法,即納税人按照應税憑證的類別和適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自行購花(即自行納税,一般在當地税務機關或其他出售印花税票的處所購花)、自行貼花;對有些憑證一次貼花數額較大和貼花次數頻繁的,經税務機關批准,可採用匯貼、匯繳辦法納税,匯繳期限由税務機關根據應納税額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房地產印花税相關表單
- | 範圍 | 税率 | 納税人 | 説明 | |
1 | 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
2 | 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3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
4 |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5 | 財產租賃合同 |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税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 立合同人 | |
6 | 貨物運輸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7 | 倉儲保管合同 |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 立合同人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8 | 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9 | 財產保險合同 |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 立合同人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10 | 技術合同 |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 |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 立合同人 | - |
11 | 產權轉移書據 |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 立據人 | |
12 | 營業賬簿 | 生產、經營用賬冊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 立賬簿人 | |
13 | 權利、許可證照 |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5元 | 領受人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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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花税税率 .深圳中原地產網[引用日期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