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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公民
鎖定
應徵公民定義
兵役法律和法規規定:年滿18至22週歲的男性公民稱適齡公民,經過兵役登記初步審查可服兵役的公民為應徵公民。
應徵公民程序
參加兵役登記。
在職職工參加本單位組織的登記,城鎮待業者參加户籍所在街道組織的登記,農村户籍者參加所在鄉鎮組織的登記。參加兵役登記的公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張,並向兵役機關如實提供本人的情況。首次參加登記的公民在登記後向兵役機關領取兵役證,往年已登記過的公民應持兵役證參加兵役機關組織的核登。
參加徵兵體檢。
接受政治審查。
經過體檢併合格的對象,要接受兵役機關對其進行的政治審查。應徵公民應如實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員的有關情況。
領取入伍通知書。
經過基層出兵單位、區縣徵兵辦和區縣人民政府三級審查批准,被確定為徵集對象後,由所在單位張榜公佈,聽取羣眾意見,最後由區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向其發出入伍通知書。本人接到入伍通知書後,到户口所在的警署(派出所)辦理户口註銷手續。得到工作安置的待業應徵公民,要到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單位武裝部) 報到,建立通信聯繫。
領取新兵服裝、接受入伍前教育。
接到入伍通知書並辦理了户口註銷手續後,按兵役機關的通知,前往區縣徵兵辦公室領取新兵服裝,並參加區縣或基層單位組織的新兵教育活動,以進一步端正入伍動機和增強兵役法制觀念。
參加新兵歡送活動。
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凡參加集體活動,均應着裝整齊,按要求參加教育和學習活動,做到不酗酒、不違章騎車或駕車、不在外留宿、不擅自離滬到外地遊玩,要自覺接受兵役部門、本單位領導和家長的教育和勸導,嚴格自我約束。
安全起程,進入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