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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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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Edward Douglass White,1845年11月3日—1921年5月19日),出生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拉富什教區,政治家、法學家,曾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2] 
中文名
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
外文名
Edward Douglass White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845年11月3日
逝世日期
1921年5月19日
畢業院校
路易斯安那大學
人物經歷
1845年11月3日,懷特出生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拉富什教區。 [2] 
南北戰爭時期,懷特加入南方聯盟軍,1863年被北方軍隊俘虜,1865年被釋放。 [2] 
1874年,懷特當選路易斯安那州參議員。 [2] 
1878年至1880年,懷特任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法官。 [2] 
1891年至1894年,懷特任美國聯邦參議員。
1894年2月19日,懷特被美國總統克利夫蘭提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於同日在參議院通過。 [2]  3月12日,懷特正式就職。 [3] 
1910年12月12日,懷特被美國總統塔夫脱提名為美國首席大法官,提名於同日在參議院通過。12月19日,懷特正式就職,成為首位接任美國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2-3] 
美國最高法院任職期間,懷特做出的裁決普遍被認為比較保守。1911年,他運用“合理原則”解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妥善處理了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煙草公司的案件。後來還堅持維護《亞當森法》(1916),該法規定鐵路工人的最高工時為8小時。 [1] 
1921年5月19日,懷特逝世,享年75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