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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保險
鎖定
意外醫療保險基本概念
保險公司在設計此類產品時,均以此為標準將疾病、個人體質導致醫療費用做除外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原因。另外保險公司在指定理賠標準時,均已醫保規定醫療機構及用藥範圍做為理賠標準。進口藥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醫療機構治療都不在保險範圍之內。
意外醫療保險保險條款
一般情況下,意外醫療保險是作為意外保險的附加險形式存在的。意外醫療保險條款也是附加在意外保險的條款上的。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公司指定醫院(醫院範圍詳見釋義)治療,或在就近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須轉入本公司指定醫院治療),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所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扣除免賠額以後按約定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治療跨兩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 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若因意外傷害所致醫療費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規定而有所補償,或從其它福利計劃或醫療保險計劃取得部分或全部補償,本公司僅負責補償剩餘部分,並以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醫療保險保險理賠
一、被保險人、受益人作為申請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2、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户籍證明;
4、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6、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
7、醫療費、醫藥費原始單據(藥費須附處方)及結帳單明細表、醫院診斷證明書(寫明診斷病症的中文全稱、簡單病史及治療過程);
8、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