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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

鎖定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對在微信傳播的非外鏈的內容,騰訊對外鏈內容的約定進行管理。 [2] 
2021年9月17日,為落實工信部對外鏈管理提出的專項指導意見,騰訊發佈《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調整聲明,將在“安全為底線”的前提下,以“四項原則三條措施”實施第一階段的互聯互通。同時,騰訊也表示,將與其他平台共同探討進一步的互聯互通。 [5]  2021年11月消息,微信發佈關於《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的更新説明。 [7] 
中文名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
類    別
運營、管理規範
制定單位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作    用
優化微信用户的使用體驗
發佈日期
2016年4月12日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規範修訂

微信是一個生活方式,朋友圈是用户分享和關注朋友們生活點滴的空間,微信公眾平台是一個企業、機構與個人用户之間交流和服務的平台。一直以來,微信致力於為用户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通過《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和《微信開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及專項規則,微信公眾平台和微信開放平台的內容得到了良好的管理。為了進一步優化微信用户的使用體驗,更好地保障微信用户合法權益,現將非由微信公眾平台產生(即域名地址不歸屬於微信公眾平台)且在微信內傳播的外部鏈接內容相關管理規範進行公示。 [2] 
2018年5月,為保障用户隱私安全,優化微信外部鏈接體驗,微信團隊近日對《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相關規則進行了進一步升級,新規將於2018年5月29日起正式生效。 [3] 
2018年5月30日起,微信執行新的朋友圈《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對朋友圈分享內容分享規範進一步升級。識別碼、口令類信息被禁止傳播,此前使用口令碼進行分享的淘寶受到影響,改為保存帶有二維碼的圖片進行分享。 [4] 
2019年10月18日,微信宣佈對《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進行升級,明確新增違規類型。新規於10月28日起正式執行。微信表示,往後如果外部鏈接內容出現違規,根據用户投訴核實證據後,將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包括且不限於以下處理:停止該鏈接內容在微信繼續傳播、停止對相關域名或IP地址進行的訪問,短期封禁相關開放平台賬號或應用的分享接口;對於情節惡劣的情況,永久封禁賬號、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1] 
2021年9月17日,為落實工信部對外鏈管理提出的專項指導意見,騰訊發佈《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調整聲明,將在“安全為底線”的前提下,以“四項原則三條措施”實施第一階段的互聯互通。同時,騰訊也表示,將與其他平台共同探討進一步的互聯互通。 [5]  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升級最新版本微信後,可以在一對一聊天場景中訪問外部鏈接。 [6]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具體規則

具體規則及相關處罰如下:
1. 誘導分享類內容
1.1 要求用户分享,分享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後方可知道答案等;
1.2 通過利益誘惑,誘導用户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包括但不限於:以金錢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聲稱分享可增加抽獎機會、中獎概率、成功可能;通過簽到打卡、邀請好友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助力、砍價、加速)、設置收集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集贊、集卡、集福、集碎片)等形式利誘、誘導用户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的;
1.3 用誇張言語來脅迫、引誘用户分享的。包括但不限於:“不轉不是中國人”、“請好心人轉發一下”、“轉發後一生平安”、“轉瘋了”、“必轉”、“轉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會感激你”等;
2. 誘導關注類內容
強制或誘導用户關注公眾賬號的,包括但不限於關注後查看答案、領取紅包、關注後方可參與活動;
3.誘導或誤導下載/跳轉類內容
3.1 外鏈內容所明示或暗示的金錢獎勵、實物獎品、虛擬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紅包、優惠券、代金券、積分、話費、流量、信息)等利益內容,用户無法在微信內獲得,而需要下載或跳轉到外部APP,或需要用户離開微信、下載特定內容或完成特定操作,才能獲得的;
3.2 外鏈內容標題、頁面文案、按鈕説明、文字提示等與實際實現的效果不符,造成用户誤解或誤導用户點擊,導致用户下載或者跳轉到外部APP的,例如點擊新聞標題後、點擊“展開全文”後、點擊“繼續收聽”後、點擊“領取紅包”後直接跳轉到外部APP內或下載頁等;
4. 違規拼團類內容
4.1 虛假的拼團活動,如全部或部分拼團參與者無須進行支付,或部分拼團參與者所支付的金額與其他參與者明顯不相當的;
4.2 欺詐性質的拼團活動,如全部或部分拼團參與者通過拼團所獲得的實物或虛擬物品,其價值明顯低於用户付出的對價的;
4.3 帶有抽獎性質的拼團活動,如拼團參與者之間獲得的實物或虛擬物品之數量或質量、價值等明顯不相當的;
4.4 拼團活動無明確且清晰的活動規則,或規則未以顯著方式向用户公示,可能誤導用户參與拼團或進行支付的。例如在活動規則中約定用户拼團失敗後,已支付的費用不退回,但活動規則未以顯著方式向用户公示的;
4.5 任何在微信朋友圈內傳播的拼團類外鏈內容;
5. H5遊戲、測試類內容
以遊戲、測試等方式,吸引用户參與互動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比手速、好友問答、性格測試,測試籤、網頁小遊戲;
6. 欺詐類內容
6.1 虛假紅包、活動
通過虛假的紅包、活動等形式,以賺取金錢、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等方式欺騙用户參與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虛假現金紅包、虛假話費卡、虛假流量紅包、虛假優惠券、虛假優惠活動等;
6.2 宣傳或銷售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
通過虛假宣傳、惡意營銷等方式,向用户宣傳或誘騙用户購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物品的,例如以騙取郵費為目的的贈送物品活動、虛假付費服務等;
6.3 仿冒微信公眾賬號排版、域名
仿冒微信公眾賬號文章排版、域名,可能造成微信用户混淆的;
7. 違法經營及可疑服務類內容
7.1 非法分銷行為;
7.2 未取得法定許可證件或牌照、未獲得在先的行政許可或未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發佈、傳播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規發佈藥品或醫療器械推廣內容的、違規發佈證券或期貨等投資類有償諮詢內容的、違規發佈煙草宣傳內容的;
7.3 以任何形式參與、鼓勵、促進或誘導他人排斥正常商業競爭的行為,或為前述行為的傳播提供便利的;
7.4 提供任何主動設置或引導用户以隱藏、掩飾、更改等方式不披露用户真實身份的通訊、社交、信息交互的服務;
7.5 其它違法經營及可疑服務的行為;
8. 謠言類內容
發送不實信息,製造謠言,可能對他人、企業或其他機構造成損害的,例如自來水有毒、香蕉致癌、小龍蝦不能吃等;
9. 騷擾信息、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等影響用户體驗的內容
傳播騷擾、欺詐、垃圾廣告等信息的,包括但不限於虛假中獎類信息,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信息,假冒偽劣商品信息,虛假服務信息,虛假網絡貨幣,一定時間內大量分享可能影響用户使用體驗的信息和鏈接等;
傳播其他影響用户體驗的內容的,包括但不限於其他侵擾用户安寧、造成用户使用體驗減損或者影響軟件正常使用和運行的信息,如批量或高頻次發送的、由機器生成的或傳播明顯異常的非正常通信需求、可能影響微信健康生態秩序的內容等。一經發現,騰訊將根據違規程度對微信賬號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摺疊內容、將內容處理為僅發佈者自己可見等)。
10. 題文不符、內容低俗的信息
10.1 題文不符的信息
故意擬製聳動標題,或以明顯傾向性、誤導性、煽動性的標題吸引他人點擊的,即俗稱“標題黨”;
10.2 內容低俗的信息
涉及性器官、性行為、性暗示的,傳播低級趣味、庸俗、有傷風化內容的,或者宣揚暴力、惡意謾罵、侮辱他人內容的,例如:傳播走光、偷拍、露點、一夜情、換妻、性虐待、情色動漫、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推介淫穢色情網站等;
11. 非法獲取和使用用户數據、信息
11.1 未經用户明確同意,並向用户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複製、存儲、使用或傳輸用户數據的,包括但不限於要求用户共享個人信息(手機號、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碼或者用户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號,身份證號,生日,住址等);
11.2 未經用户明確同意,並向用户如實披露數據用途、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的情形下濫用用户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頭像、暱稱等),以告知、引導、指示其他用户點擊、打開、下載或分享應用或鏈接內容的;
11.3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不得通過本服務收集、存儲、抓取、獲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微信或其服務平台的信息內容、用户數據等騰訊認為屬於敏感信息範疇的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微信賬號、微信密碼、QQ號碼、QQ密碼、用户關係鏈、好友列表數據、銀行賬號和密碼等),也不得將所合法獲得的前述數據自行或提供給其用户、客户用於創建、補充或維護自身關係鏈;
11.4 除標識用户身份以外,禁止任何外鏈將通過授權獲得的標識用户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頭像、暱稱等)作其他用途,例如獲得授權後直接將該等信息作為二次加工素材;以幫助用户修改、美化、加工頭像、暱稱為名義,將拉取的用户頭像、暱稱直接予以使用;
11.5 鑑於外鏈中使用浮層可能導致用户頭像暱稱等信息泄露,禁止任何外鏈使用含有用户數據隱私的浮層,包括但不限於採用部分或全部遮擋的方式引導或誤導用户點擊進行下載或關注;
12. 侵害他人權利類內容
發送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內容;
13. “宗教性捐獻”及相關信息
任何傳播“宗教性捐獻”,可能對微信用户等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相關信息,例如:在線供奉佛祖、在線放生等;
14. 有償投票內容
包含吸引或者要求用户有償進行投票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線上支付,直接獲得虛擬物品、禮物、積分及其他商品,或可兑換該等利益的兑換券、可用於購買該等利益的折扣券;
15. 干擾正常使用、強制跳轉類內容
任何強制、劫持用户跳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在用户點擊“返回”時強制跳轉到非上一級頁面等;
16. 與微信或其服務平台相似功能服務類內容
16.1 與微信或其服務平台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組件相似、相同,或可實現上述功能或功能組件的主要效用的內容;
16.2 頁面、風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體驗與微信或其服務平台類似,可能造成微信用户認為其所使用的功能或服務來源於騰訊或經騰訊授權的內容;
17. 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
外鏈不得含有任何由第三方軟件、網頁或終端生成的具有識別、標記功能的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對用户造成誘導、騷擾、以任何形式未經用户同意或者以欺騙手段獲取用户關係鏈等用户個人數據和隱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標識、特殊代碼以及各類口令等;
18. 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 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9. 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
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是指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性,客觀上實施違反《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及《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
19.1 重複多次違規:違規被處理後仍採用類似或其他形式繼續違規的;
19.2 對抗平台措施: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對微信外鏈內容管理的運營流程、安全策略等進行技術對抗、規避繞開、尋找或製造平台漏洞實施違規行為或為此提供協助的;
19.3 限制頁面瀏覽渠道:無正當理由,通過技術手段限制頁面瀏覽渠道,導致微信展示效果和其他瀏覽器展示效果實質性不一致。比如,無正當理由將頁面設置為僅允許在微信內展示,或在微信不能完整展示等;
19.4 採取其他對抗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虛設或仿冒騰訊官方投訴反饋入口和相關功能頁面、惡意屏蔽網頁分享轉發等原生頁面功能以及嵌套多級跳轉網頁騙取用户點擊訪問等行為;
20. 階梯處罰規則
首次違規的鏈接修改完可申請解封,申請方式為點擊頁面上的“申請恢復訪問”,提交相關資料發起申請。
對於重複、情節嚴重或多次違規的行為,平台將視具體情節採取不同程度的階梯處罰措施,有權在整改申請通過後設置觀察期,觀察期結束方予以恢復。
對於違規後仍進行惡意對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多域名、多賬號等以規避、限制、擾亂平台管理措施的),按第19條“惡意違規及對抗行為”處理。 [2]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免責聲明

微信團隊請用户主動遵守上述條款,也歡迎用户對違反微信鏈接類內容管理規範的內容進行投訴,一經核實,微信團隊將立即按照規範進行處理。讓我們共同創建並維護和諧的微信生態! [2] 

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更新説明

2021年11月消息,微信發佈關於《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的更新説明:在點對點聊天場景中將可直接訪問外部鏈接;將在羣聊場景下試行開放電商類外部鏈接直接訪問功能。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