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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端

(清代東河河道總督)

鎖定
徐端(1754年-1812年),字肇之,浙江德清人。江蘇清河知縣徐振甲之子,清朝大臣。 [2] 
徐端少時隨父任,自幼得以接觸河工事務,自乾隆年間(1736年-1796年),歷任蘭儀通判、睢寧同知。嘉慶四年(1799年),擢江西饒州知府,他還未到任,就調任江蘇淮安。嘉慶九年(1804年),官至東河河道總督,處理清口水淺阻漕船之事,採取分河水入洪湖,助清敵黃的方法,使清口得以暢通,之後就任江南河道總督。嘉慶十三年(1808年),署正總河。嘉慶十五年(1810年),復授河道總督,裁副總河。徐端於嘉慶十七年(1812年),因積勞成疾,卒於任上。 [2] 
徐端諳熟河務,治河有法,他所主持和參與的預築曹州堤、郭家房堵口、黃泥嘴建壩疏淤等黃河、運河工程,對於黃運治理髮揮了重要的作用。他的著作《回瀾紀要》對研究和借鑑中國古代水利工程技術具有重要的價值,對當今黃河搶險也具有參考價值,是治河歷史文獻中一份寶貴的遺產。它不僅是研究古代黃河河工管理與技術的重要史料,其管理監督所體現的文化內涵也對現代水利工程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具有可借鑑的價值。 [2] 
肇之
所處時代
大清仁宗時期
民族族羣
出生地
浙江德清
出生日期
1754年
逝世日期
1812年
主要成就
治理河道
主要作品
《安瀾紀要》
《回瀾紀要》
本    名
徐端
父    親
徐振甲

徐端人物生平

徐端,清朝大臣。父振甲,官江蘇清河知縣。端少隨任,習於河事。入貲為通判。乾隆中,河決青龍岡。振甲知涉縣,分挑引河,端佐役,大學士阿桂督工,見而器之,留東河任用,授蘭儀通判。尋升缺為同知,調睢寧,又調開封下南河。嘉慶三年,署山東沂曹道。睢州河決,端預築曹州堤,得無害。四年,擢江西饒州知府,未之任,調江蘇淮安。七年,擢淮徐道,丁父憂,與假治喪,仍回任。九年,加三品頂戴,護理東河河道總督。時衡家樓甫塞決,詔以前官王秉韜惜費,嵇承志年衰,修防多疏,責端通籌全河為未雨綢繆之計。端疏陳臨河埽工固緊要,無工之地尤須慎防,仁宗韙之。冬,清口水淺阻漕船,端偕尚書姜晟等往視,請展引河,啓祥符五瑞壩,分河水入洪湖助清敵黃,清口乃通。尋授江南河道總督。
十年,請疏治雲梯關沙淤,培築桃源以下堤工;又請移建河口束清壩於迤南湖水匯出之處,以資節制;挑清壩外築束清東壩,對岸張家莊增筑西壩,留口門二十丈,視湖水大小為束展:詔允行。秋,築義壩。時命侍郎戴均元會籌蓄黃濟運,端與合疏請濬王營減壩以下鹽河,遇盛漲,相機啓放,庶黃減淮強,湖水暢出,堰工亦免著重,從之。
十一年,洪湖異漲,高堰賴新築子堰抵禦,不為害。俄黃水並漲,決鹽河民堰,運河東岸荷花塘亦決。以功過相抵,免議。舊制,南河設正副總河,後裁其副;至是授戴均元河道總督,端副之。秋,河決周家樓,上游郭家房堤蟄,命端專治郭家房堵口,四閲月工竣。時黃水由減壩六塘河入海,正河斷流,羣議改道,上頒示御製黃河改道記,命端視察海口。尋以六塘河下游水勢散漫,難施工作,復頒示御製治舊河記,命端專駐減壩督工。十二年春,工竣,河循故道,加太子少保。秋,海潮上漾,河由陳家浦旁溢入射陽湖歸海,請於黃泥嘴建壩,擇要疏淤,俾仍故道。
十三年,署正總河。先是端屢言河淤由於海口流緩,宜接築雲梯關外長堤,束水攻沙,未及舉。至是兩江總督鐵保疏申前議,並請培高堰土坡,修補智、禮二壩,以備湖漲;復毛城鋪石堤、王營減壩,以節宣黃水:端贊其議。命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察視,惟輟毛城鋪壩工,改建徐州十八里屯雙閘,餘依原議行。夏,湖水漲,端啓智、信二壩,不敷宣泄,壞磚工百餘丈,褫翎頂,降三級留任。尋堵合,復之。時黃水由馬港口分流,經灌河口歸海,命尚書吳璥、侍郎託津會勘,以荷花塘壩工垂成復蟄,降端為副總河。
十五年,復授河道總督,裁副總河。端始終主復舊海口堵馬港,命尚書馬慧裕會同督治。兩江總督松筠劾端於河流逢灣取直,以致停淤,上不直其奏,端疏辨,詔松筠無預河務,責端與慧裕速施工,勿遊移。尋以洪湖風汛,壞高堰、山盱兩廳工甚鉅,革職留任。松筠復密陳端祗知工程,不曉機宜,糜帑千萬,迄無成功,且恐有浮冒之弊。詔斥端不勝河督之任,革職留工,專任堵築義壩。十六年,命以通判用,覆命治李家樓引河。十七年,工甫竣,嘉慶十七年積勞病卒。
端治南河七年,熟諳工作。葦柳積堤,一過測其多少。與伕役同勞苦,廉不妄取。河工積弊,端知之,憚於輕發,欲入覲面陳而終不得,以至於敗 [1] 

徐端人物評價

為政清廉,貧寒終生,病卒,賴人膊贈,始畢喪葬。

徐端代表著作

著有《安瀾紀要》、《回瀾紀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