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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登授醴泉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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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登授醴泉令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徐登授醴泉令制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徐登授醴泉令制作品原文

徐登授醴泉令制
敕:徐登:京兆尹言登前為涇陽令,清廉簡直,奉法愛人,請補醴泉,再考其績。昔子路理蒲,仲尼誨曰:愛而恕,可以容困;温而斷,可以抑奸。今醴泉人與蒲相類,宜用此道,往訓養之,歲時之間,期於報政。可醴泉縣令。 [1] 

徐登授醴泉令制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周紹良主編,全唐文新編 第3部 第3冊,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7486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