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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化
鎖定
徐大化,字文明
[3]
,號熙寰
[1]
,生於北直隸順天府(今北京市),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籍。
[22]
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累官江西九江府知府,以癸巳京察降調。再升至刑部員外郎,以辛亥京察罷官。
[4]
萬曆末(1620年),為羣小破例起用,遂依附魏忠賢,極力詆譭熊廷弼致使其論死,又與給事中周朝瑞互訐,為刑部尚書王紀劾罷。次年以癸亥京察削職
[8]
天啓四年(1624年)冬,忠賢傳中旨再起大理寺右
[4]
寺丞,獻策忠賢以納廷弼賄罪名處死清流楊漣等人。
[10]
六年(1626年)官至工部尚書,以貪得無厭為忠賢所嫌,終因挪用公款事發被罷免。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欽定逆案,遣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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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化個人生平
徐大化,字文明
[3]
,號熙寰
[1]
,某年十月十二日出生於北直隸順天府(今北京市),祖籍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貫羽林右衞軍籍。
[3]
萬曆七年(1579年)以府學附生身份舉順天府鄉試第8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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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1583年)會試第107名
[3]
,為時任工部主事蘇濬的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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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殿試二甲第47名,選庶吉士。十三年(1585年)授湖廣道御史。十五年(1587年)巡按甘肅地區。十六年(1588年)升江西九江府知府。十九年(1591年),丁外艱。二十一年(1593年)癸巳京察,被評為不及格。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降補河南汝州判官。二十八年(1600年)升福建連城縣知縣。
[4]
鬱郁不得志,盤桓山水之間,一切苛繁之政盡數報罷。
[1]
三十二年(1604年),升大理寺右評事。三十四年(1606年),升刑部主事。三十六年(1608年),升河南司員外郎。
[4]
三十九年(1611年)辛亥京察,以“不謹”罷官。
[7]
按以往慣例,官員因考績被免職便不會再被起用,但萬曆末年,奸臣當道,文選郎陸卿榮將其破例起用。四十八年(1620年),補江西司員外郎。大化結交魏忠賢、劉朝,為謀主。給事中周朝瑞揭發他的奸邪貪婪,御史張新詔揭穿他的閨房男女隱情,大化因此羞愧灰心。天啓二年(1622年)正月,大化秉承魏忠賢的旨意,大力詆譭熊廷弼,等熊廷弼入關,又上疏請求迅速殺掉他。大化與周朝瑞互相揭發隱私,尚書王紀將其彈劾罷免。三年癸亥京察,削職。
[8]
天啓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6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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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賢傳中旨起大理寺右
[4]
寺丞,大化遂更加與魏廣微朋比為奸,幫助魏忠賢殘害清流。上疏薦舉邵輔忠、姚宗文、陸卿榮、郭鞏等十三人,全部被召用。
[21]
五年六月十七日(1625年7月20日),升左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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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僉都御史楊漣等下獄,大化向魏忠賢獻策説:“如果僅僅以移宮案加罪,則沒有貪贓的罪可以指斥。假設加納熊廷弼賄之罪於他,因為封疆事重,那麼殺他也有名頭了。”魏忠賢十分開心,採納了他的建議,於是東林諸人都沒有免禍。
[10]
八月二十一日(9月22日),升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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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二月二十六日(1626年3月13日),升工部右侍郎。
[17]
六月初十日(7月3日),升左侍郎。
[18]
十月十五日(12月3日),以皇極殿建成升工部尚書,管左侍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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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貪婪而無所顧忌,魏忠賢也因此厭惡他。
[11]
七年四月十六日(162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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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挪移公款事發,被勒令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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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化主要成就
徐大化軼事典故
徐大化史料記載
徐大化親屬成員
徐大化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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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國連城縣誌·卷二十八 循吏列傳 徐大化》:徐大化,號熙寰,浙江會稽人。萬曆癸未進士,由中秘西台謫連。鬱鬱不得志,盤桓山水間,苛煩之政一切報罷。歷遷户部尚書,未嘗不與連之人士往還也。祀龍山祖廟右葉相台山,有傳。(徐志宦績)
- 2.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周朝瑞》:大化嘗承要人指,力攻熊廷弼,朝瑞惡之。無何,王化貞棄廣寧逃,大化又請立誅廷弼。朝瑞以廷弼才可用,請令帶罪守山海,疏四上,並抑不行。大化遂力詆朝瑞,朝瑞憤,亦醜詆大化,所司為兩解之。朝瑞方擢太僕少卿,而大化為魏忠賢腹心,必欲殺朝瑞,竄其名汪文言獄中,與楊漣等五人並逮下鎮撫獄,坐妄議「移宮」及受廷弼賄萬金。五日再訊,搒掠備至,竟斃之獄。
- 3. 《萬曆十一年進士登科錄·徐大化》(天一閣藏):徐大化,貫羽林右衞軍籍,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順天府學附學生。治《易》。字文明。行一。年二十六,十月十二日生。曾祖員。祖浩。父節。母劉氏。具慶下。兄大綬。弟大伸。娶王氏。順天府鄉試第八十一名,會試第一百七名。
- 4.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同年序齒便覽·徐大化》(上圖藏):徐大化,熙寰,《易》五房,戊午十二月十二日生。羽林右衞籍,會稽縣人。己卯順天八十一名,二甲四十七名,改翰林院庶吉士。乙酉湖廣道御史。丁亥,巡按甘肅。戊子,升九江知府。辛卯,丁外艱。癸巳,京察不及。己亥降汝州判官。庚子,升連城知縣。甲辰,升右評事。丙午,升刑部主事。戊申,升河南司員外。辛卯(注:應為辛亥),京察。庚申,補江西司員外。壬戌,致仕。甲子,起大理右寺丞。乙丑,升右少卿(注:明實錄記載為左少卿,此從明實錄)。升左付都(注:“付”正字為副)。丙寅,升工部右侍郎。
- 5. 《萬曆七年順天府鄉試錄·中式舉人》(天一閣藏):弟八十一名:徐大化,順天府學附學生,《易》。
- 6.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同年序齒便覽·考官名冊》(上圖藏):《易》五房,承德郎、工部營繕司主事蘇濬,福建晉江人,丁丑。門生:徐大化、……。
- 7.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孫丕揚典京察,坐不謹落職。
- 8.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故事,大計斥退官無復起者。萬曆末,羣邪用事,文選郎陸卿榮破例起之。天啓初,屢遷刑部員外郎,結魏忠賢、劉朝,為之謀主。給事中周朝瑞劾其奸貪,御史張新詔抉其閨房之隱,大化頗愧沮。已,承要人指,力詆熊廷弼。及廷弼入關,又請速誅,與朝瑞相訐,尚書王紀劾罷之。尋復罹察典,削職。
- 9. 文秉《先撥志始·卷下》:一交結近侍次等……徐大化,傾心擁戴,陰行贊導。陰拱元兇,顯為戎首。魏廣微始禍,原與密謀;楊漣等慘冤,更多主使。
- 10.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左僉都御史楊漣等之下獄也,大化獻策於忠賢曰:「彼但坐移宮罪,則無贓可指。若坐納楊鎬、熊廷弼賄,則封疆事重,殺之有名。」忠賢大悦,從之,由是諸人皆不免。
- 11.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皇極殿成,加尚書,貪恣無忌,忠賢亦厭之。
- 12.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七年四月那移金錢事發,遂勒閒住。
- 13.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後入逆案,戍死。
- 14.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四十八(梁本) 天啟四年 十一月 二十二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15.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 天啟五年 六月 十七日 段7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16.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二 天啟五年 八月 二十一日 段4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17.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八 天啟六年 二月 二十六日 段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18.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二 天啟六年 六月 十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19.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七 天啟六年 十月 十五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20.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八十三 天啟七年 四月 十六日 段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08]
- 21.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四年冬,中旨起大理丞,益與魏廣微比,助忠賢為虐。疏薦邵輔忠、姚宗文、陸卿榮、郭鞏等十三人,即召用。
- 22.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徐大化,會稽人,家京師。
- 23.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皇極殿成,加尚書,貪恣無忌,忠賢亦厭之。七年四月那移金錢事發,遂勒閒住。後入逆案,戍死。
- 24.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崔呈秀》:崇禎二年三月上之,帝為詔書頒示天下。
- 25.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霍維華附徐大化》
- 26. 《民國崇明縣誌·卷十 職官 名宦一 徐鼎》:徐鼎,字岱淵,山陰人。崇禎十六年進士,十七年任。為人勵名節,甘淡泊,政多惠愛。甲申掛冠去。
- 27. 《康熙會稽縣誌·卷二十 選舉志 進士 徐鼎》:[崇禎十六年癸未科楊廷鑒榜]……徐鼎,大化子。
- 28.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三代履歷·徐鼎》(上圖藏):徐鼎,岱淵,《易》一房,申辰年五月十六日生,會稽人。辛酉七十五名,會試一百四十一名,三甲二百六十七名,禮部觀政。甲申,授南直崇明知縣。曾祖浩,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節,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父大化,萬曆癸未進士,工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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