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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其耀

鎖定
徐其耀,原江蘇省建設廳廳長,曾任濱海縣縣委書記、鹽城市市長,任職期間,利用手中權利,大肆貪污受賄,瘋狂包養情婦,後因貪污受賄2千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文名
徐其耀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3年11月
畢業院校
華東水利學院

徐其耀任職履歷

徐其耀 徐其耀
1969年畢業於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農田水利工程專業,1970年8月至1983年8月先後擔任鹽城市軋花剝絨廠幹部、鹽城市委、市革委會秘書,鹽城市張莊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鹽城市中興公社黨委書記,1975年12月入黨,1983年9月擔任濱海縣副縣長,1984年8月擔任濱海縣縣委書記,1987年2月擔任江蘇省建設委員會主任,2000年5月任江蘇省建設廳廳長,是江蘇省省委委員、省九屆人大代表

徐其耀家庭背景

徐其耀 徐其耀
徐其耀1週歲時父親就在抗日戰爭中光榮犧牲,是黨和人民把他從一個烈士的後代培養成一個黨的高級幹部,徐自己在悔過書也認為“沒有共產黨,就沒有徐其耀,黨和政府是他的再生父母,對黨有報答不完的恩情,也曾決心努力工作來報答黨和人民”。在過去,被告人徐其耀為黨和人民作出了不少貢獻,他在濱海縣擔任縣委書記期間,被稱為該縣經濟發展的“黃金時代”。

徐其耀曾經輝煌

徐其耀 徐其耀
在擔任鹽城市市長期間也為鹽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特別是在1991年鹽城市面臨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災害時,當時市委書記因病住院,被告人徐其耀家也不回,連續28天奮戰在抗洪搶險第一線,將災害損失降到了最低,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好評。在我們提審徐其耀時,徐回顧了自己的過去也是感慨萬分。徐自己90年剛當選為鹽城市市長時説:“人民選我當市長,我當市長為人民。”在1993年換屆選舉中連任市長時又表態:“當一任市長,興一方事業,富一方羣眾,保一方平安。”我想正是被告人徐其耀當時盡心盡力為黨和人民工作,黨和人民才會信任他、重用他。

徐其耀貪腐受賄

徐其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停地幫人拉工程、搞項目、搞升遷調動,自己的口袋也日漸豐盈。
何時、何地徐其耀收下第一筆賄賂款,已經無法“考證”了,我們只知道,從原鹽城鴻基公司南京工程部主任鈕春處獲取的120萬元人民幣,無疑是他最大的一筆“收入”,也是他多次動用權力,歷盡“辛苦”換來的。
1998年
希望在南京市龍江小區買一幢樓花搞開發。為滿足鈕春的心願,徐其耀不遺餘力。他先向南京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王書勤打了招呼,然而時間不長,王書勤被組織審查,徐其耀隨即請總經理盧連生吃飯,並當面告訴他:“請你繼續履行協議,把開發這幢樓花的工程繼續合作下去。”孰料盧剛剛表示同意,也被組織審查,徐其耀再次“出山”,請總經理林愷富吃飯,席間他叮囑林説:“這是你們前任老總定下來的事情,這個協議請你們繼續履行。”雖然林表示同意,為保險起見,他還特意讓該公司銷售部經理多加關照。
1998年12月經多方“共同努力”,鈕春以江蘇省建設開發集團公司的名義負責承建、銷售龍江小區白雲園315幢住宅樓,從中獲利268萬元。
為鈕春鞍前馬後地奔勞,徐其耀自有其目的。他多次詢問鈕春,這項工程能賺多少錢,鈕春實話實説,並提出與其平分利潤,徐默認。後來,徐其耀覺得直接拿錢不妥,鈕春又提出兩人合夥成立一家房地產公司,徐其耀立刻表示同意。於是,公司順利成立,120萬元“利潤”便以徐其耀兩位親戚的名義投入了公司。
“我知道李文佐夫婦做工程賺了錢,我曾對他們説過:你們現在已經做得不錯了,不要忘記過去,把老哥哥忘掉了,沒有我關心,你們不可能有今天。”
極力要在仕途不順之外奪取補償的徐其耀有些利令智昏。
李文佐、王敦珍夫婦是徐其耀的表親,最初夫妻倆開理髮店度日,自與徐其耀建立聯繫以後,他們也逐漸做起工程來,並從中得到了不少實惠。對徐其耀“不要忘記老哥哥”的一番點撥,二人心知肚明,借親戚間走動的形式,他們共向徐送去人民幣47萬元。
在徐其耀看來,每給人幫一次忙,他都要動用自己的權力和影響,因此對方每掙一筆錢,都應給予他相應的回報。
陳壽康是徐其耀較早認識的一個“朋友”,當年徐跑官時所需的30萬元,就是全部由他支付的。然而得知在自己的“照顧”下,陳僅從一液化氣工程中就獲利三四百萬元,徐其耀心理仍然難以平衡,“想分他一點錢”。恰逢大兒子準備結婚,徐便在陳面前裝作無意中提起的樣子,説大兒子戀愛對象已定,家裏想幫他在南京買房子結婚。沒過多久,陳壽康送上50萬元,“借給”徐其耀買房用。其實,兒子的房子後來還是單位分配的,50萬元只是被徐其耀個人花掉了。
鹽城市石油液化氣廠原廠長丁玉銘曾請徐其耀出面,邀請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吃過飯,並順利批到了7萬噸的石油計劃,徐其耀藉口兒子要出國,向他索要了1萬美元,並以同樣藉口,向鹽城市悦達集團副總經理王雨和索要了5000美元。
分得鉅額“利潤”
徐其耀交代得更為清楚。他説:“鈕春説要分利給我,這只是他的藉口,實際上他要送錢給我,好讓我接受。由於我自己錯誤的認識,認為鈕春玩的是‘空手道’,那麼我也可以玩‘空手道’。”
“現在反腐敗力度很大,加上祁崇嶽被查處,對我觸動很大,我想把事情掩蓋住,也想把錢退掉,就是組織上審查了,罪也能減輕一點……當時我確實想回頭,實際上也回不了頭,也想不出什麼補救辦法,只能這麼做了。”
——徐其耀的懺悔錢雖然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恐懼卻與日俱增。在聲勢浩大的反腐敗鬥爭中,徐其耀時時如驚弓之鳥,一有風吹草動,便想方設法找到可能“泄露秘密”的人,悄悄退贓。
1995年
丁玉銘要出事的消息傳到徐其耀耳中,做賊心虛的他立刻託人將兩年前向丁索要的1萬美元退回。
從1999年開始,鹽城市人大主任祁崇嶽和人行行長朱國華相繼案發。因懼怕自己的經濟問題同時被揭露,徐其耀陸續找到相關人員,開始“退贓”。
2000年
6月
與徐其耀交往密切的陳壽康被審查,徐其耀一邊繼續大規模的退贓行動,一邊到處與人聯繫訂立攻守同盟。
過去所有讓徐其耀得意的交易,“都是屁股底下的定時炸彈,隨時都會爆炸”。接受審查的徐其耀最終發出如此感慨。為掩蓋罪行,他絞盡腦汁。
有幾筆錢,徐其耀是通過姨妹夫退回行賄人的,他以為,有個證人在場,可以幫其把退贓的行為説清楚,以示自身“清白”。
鈕春120萬元的利潤是徐其耀心頭的一塊“心病”。
2000年四五月間,徐其耀先指示兒子以兒媳的名義打了一張借款120萬元的借條給鈕春,並訂立一份120萬元的還款協議,以掩蓋這筆錢的真相。
7月
鈕春來到徐其耀辦公室,在談論有關徐其耀的“風聲”時,有事要求徐幫助的鈕春提出,共同成立公司的事他可以全部兜下來,徐當時未置可否。幾天後,徐其耀又通知鈕春,將公司名義上的股東——兩名親戚的名字換成兒媳哥哥蔣某的名字,並催促兒子繼續還款給鈕春,還要算上一年的利息。
法律沒有給徐其耀更充裕的“還款”時間,8日,徐其耀被組織審查。徐的兒子繼續做最後的努力,他讓鈕春將股東變更為蔣某的申請手續抽回,換上鈕春自己的名字,再打一張向他借款120萬元的借條。
最終這個緊急編就的攻守同盟被檢察官攻破,無數個類似的借條協議、還款同盟一一被戳穿,徐其耀,一個貪官,暴露在世人面前。
犯罪事實
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間,被告人徐其耀利用擔任江蘇省建設廳廳長、江蘇省建設委員會主任、鹽城市市長的職務便利,46次收受或者索取鹽城市鴻基公司南京工程部鈕某等16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三百九十一萬五千五百元、美元一萬五千元。
具體犯罪事實分述如下
1、1999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鹽城市鴻基公司南京工程部鈕某賄賂人民幣120萬元。
2、1995年7月至1997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三次收受鹽城市石油化工總公司陳某某賄賂人民幣80萬元。其中:1995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10萬元。
1996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以兒子購房為名向陳某某索取賄賂人民幣50萬元。
1997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20萬元。
3、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6次收受陳某某、王某某賄賂人民幣47萬元。其中: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王某某賄賂人民幣5萬元。
1997年2月、1997年10月、1998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每次均收受王某某賄賂人民幣10萬元。
1999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王某某賄賂人民幣10萬元。
2000年6、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李某某家中,收受李某某賄賂人民幣2萬元。
4、1998年八、九月,被告人徐其耀通過其長子徐某某,在南京高樓門飯店附近收受江蘇省農業機械公司鹽城工程處尹某某賄賂人民幣40萬元。
5、1996年2月至1999年11月,被告人徐其耀三次收受江蘇匯豐通訊有限公司劉某某賄賂人民幣358500元。其中: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8萬元。
1997年9、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3萬元。
1999年11月,被告人徐其耀通過南京邦傑貿易有限公司,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248500元。
6、1996年2月、1997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二次收受江蘇宏大集團公司徐某某賄賂人民幣30萬元。
7、1995年底至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五次收受江蘇省海峽公司陳某某賄賂人民幣12萬元。其中:
1995年底,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996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3萬元。
1997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5萬元。
1999年8、9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2萬元。
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陳某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8、1998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收受江蘇高力集團有限公司高某某賄賂人民幣6萬元。
9、2000年5月、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二次收受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鹽城某基地部隊轉業幹部陳某某賄賂人民幣6萬元。
10、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五次收受射陽縣臨海鎮皋某賄賂人民幣5萬元。其中:
1998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西康賓館,收受皋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998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西康賓館,收受皋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999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999年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2000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皋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1、1994年2月至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十次收受鹽城市人防工程公司劉某某賄賂人民幣49000元。其中:
1994年2月、1994年9月、1995年9月、1996年2月、1996年9月、1997年2月、1997年9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每次均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4000元。
1995年1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6000元。
1997年10月,被告人徐其耀在鹽都縣水利局家中,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5000元。
2000年5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劉某某賄賂人民幣1萬元。
12、1993年3月,被告人徐其耀以次子徐某某出國為名,向鹽城市石油液化氣廠丁某某索取賄賂美元1萬元。
13、1997年2月,被告人徐其耀以次子徐某某出國為名,向鹽城市悦達集團王某某索取賄賂美元五千元。
14、1995年底、1996年底,被告人徐其耀在鹽城市市長辦公室,二次收受鹽城市新浦化工有限公司朱某某賄賂人民幣35000元。
15、2000年1月、7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二次收受鹽城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張某某賄賂人民幣8000元。
16、2000年8月,被告人徐其耀在南京南秀村家中,收受鹽城市商業大廈杜某賄賂人民幣5000元。
案發前,被告人徐其耀為掩蓋犯罪事實,將上述收受賄賂中的人民幣251萬元、美元1萬元退還給行賄人。
案發後,檢察機關扣押、追繳贓款、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七百五十九萬三千七百六十八元六角,美元四萬七千五百十七元九角八分,港幣三千五百元,轎車二輛。
生活腐化
包養情婦
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居然有100多個情婦,甚至“母女通吃”。 [1]  這個因包養146位情婦而聞名的大貪官,在被當地檢察機關偵查過程中,發現了他與146名二奶的“日記”等證據 [2]  。徐其耀擁有146名情婦,創下當今中國擁有情婦數量之最 [3] 
2000年,徐其耀被逮捕後,有關部門在他隨身攜帶的包裏搜出一個筆記本,上面不僅密密麻麻地記錄着他的100多個情婦的名字,而且徐將自己與她們的“性愛筆記”詳錄於冊,讓人看得可謂是瞠目結舌。而為了供養這麼多的情婦,徐收受賄賂也是“大手筆”——一次就曾收過他人2000多萬元。此外,徐的“故事”中最讓人不能忘懷的是,他的情婦中還有一對“母女花”。 [4] 
一箭雙鵰
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胸口不太舒服到醫院“高幹病房”後,40多歲的女護士王秀麗為其打點滴,徐其耀的左手上還輸着液,竟三下兩下就解開了王秀麗白大褂的紐扣……成了徐其耀的情人後,王秀麗求徐為其畢業後在家待業的女兒安排工作,也把女兒劉瀾送入了“虎口”。這個可憐的姑娘,一年之中兩次為徐其耀墮胎。令人髮指的是,荒淫無度的徐其耀不僅不隱瞞自己的無恥行徑,有時反而故意標榜自己的“能耐”。一次酒後,他不僅當着眾人的面炫耀自己的“一箭雙鵰”,居然還將這母女倆的“牀上功夫”進行了一番比較! [5] 
嫖娼案發
世紀之交的2000年,對鉅貪徐其耀來説,可説是“在劫難逃”之年。
某市有個騙子叫錢前。此人曾冒充領導的秘書到處招搖撞騙,受到某市公安局的查處。在看守所裏,錢前為爭取立功,除了交待自己的罪行以外,還交待了他與徐其耀的交往過程,並揭發説:“徐其耀這個人有個特點,既喜歡錢又喜歡女人。兩樣都給,他才高興,才容易辦事。”接着他供述了徐受賄、嫖娼等一連串問題。
這年年初,鹽城市紀委在查處當地一樁經濟案件中,當事人也交待了向徐其耀行賄的犯罪事實。8月份,因詐騙罪被判刑的鹽城市某招待所員工魯方,因與徐其耀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在獄中給省紀委領導寫信反映徐其耀的嫖娼問題,並提供了徐與賣淫女嫖宿的具體線索。
徐其耀違紀違法的大量線索引起了省紀委領導的重視。省紀委為慎重起見,決定秘密派人先赴鹽城進行初查。
9月7日,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徐其耀立案審查;9月8日經省委研究決定,對徐其耀予以立案,並實施“兩規”談話。 [6] 
案件審理
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因犯受賄罪日前被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62萬元、美元3.051798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90.2094萬元、美元5.2萬元、港幣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7] 
經法院審理認定,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間,徐其耀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省建委主任、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後46次索賄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論罪當處死刑。 但鑑於徐其耀在檢察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坦白交待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案發後贓款全部追回,對其判處死緩。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