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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彭陽縣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彭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1]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彭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局。 [1] 
現任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韓志琦 [2] 
中文名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外文名
Pengyang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韓志琦 [2]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三)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工作。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衞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衞生健康等部門(單位)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於縣衞生健康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風險評估結果,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四)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依法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工作。
(七)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九)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合同行為;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廣告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價格監督管理,依法處理商品價格(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價格諮詢、舉報,保證價格維權渠道通暢。
(十三)負責專利管理,監督和檢查本地區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情況;宣傳專利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
(十四)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十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以及政務公開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及監督管理股。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處理、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區、市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制度建設,組織擬訂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並指導市場監管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的監督管理和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章行為,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量、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實施並指導市場監管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制度;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單位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網絡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承擔藥械安全性評價。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本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職責。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統計分析。
(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提出質量興縣的政策措施,推進名牌戰略發展工作;負責區域性或行業性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承擔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和參與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產品質量狀況;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商品質量預警、監測、檢查、抽檢工作。
(六)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負責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佈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八)計量和標準化管理股。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對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指導轄區企業標準制定,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地方標準起草、初審及上報等工作;負責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保證量值傳遞準確和比對工作;負責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辦理計量糾紛案件;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違反計量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商標專利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指導培育馳著名商標;組織制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專利工作規章、規定和辦法,建立、完善專利工作體系,對全縣的專利服務機構進行業務監督(包括專利代理機構、專利技術中介、開發機構、專利文獻服務機構及專利諮詢機構);監督和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情況;宣傳專利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各類廣告的審查、監督管理;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1]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機構

(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下設副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專項重大執法行動、跨區域執法和權限內的案件查處,依法承擔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等行為和反壟斷執法工作,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組織實施國家、區市部署的價格專項檢查,依法處理商品價格(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加強監管力度,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價格諮詢、舉報,保證價格維權渠道通暢。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處工作。 [1]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二)市場監管所。副科級派出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案件查處工作。
1、城區市場監管所,管轄區域:白陽鎮(縣城)所有市場主體。
2、古城市場監管所,管轄區域:古城鎮、新集鄉所有市場主體。
3、草廟市場監管所,管轄區域:紅河鎮、草廟鄉、孟塬鄉、馮莊鄉、城陽鄉所有市場主體。
4、王窪市場監管所,管轄區域:王窪鎮、羅窪鄉、小岔鄉、交岔鄉所有市場主體。 [1]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46名。領導職數1正3副,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1] 
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韓志琦 [2] 

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