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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逵

(明朝官員)

鎖定
張逵,生卒年不詳,字懋登,號允庵 [1]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人。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嘉靖初授刑科給事中,以爭大禮,下獄廷杖。後為右給事中,言郭勳之奸,不聽。尋以言事忤旨,謫戍遼東邊衞,母死不得歸,哀痛而卒。
本    名
張逵
懋登
允庵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紹興府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餘姚市)
官    職
刑科右給事中
追    贈
光祿少卿
史籍記載
張逵,字懋登,餘姚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元年,授刑科給事中。疏言:“陛下臨御之初,國是大定。今舉動漸乖,弊端旋復。齋醮繁興,爵賞無紀。政事不關於宰執者非一,刑罰不行於貴近者甚多。台諫會奏而斥為瀆擾,大臣執法而責以回奏。至如崔元封侯,蔣輪市寵,陳萬言乞賜第,先朝貴戚未有若是恩幸也。廖鵬緩死,劉暉得官,李隆復遣官勘問,先朝罪人未有若是淹縱也。願陛下一反目前之所為。”報聞。給事中劉最鄧繼曾謫官,逵疏救,不聽。尋伏闕爭“大禮”,下獄廷杖。
四年十一月上疏曰:“近廷臣所上封事,陛下批答必曰‘已有旨處置’,是已行者不可言也。曰‘尚議處未定’,是未行者不可言也。二者不言,則是終無可言也。且今日言者,已非陛下初政時比矣。初年,事之大者,既會疏公言之,又各疏獨言之。一不得行,則相聚環視,以不得其言為愧。近者不然,會疏則刪削忌諱以避禍,獨疏則毛舉纖微以塞責。一不蒙譴,則交相慶賀,以苟免為幸。消讜直之氣,長循默之風,甚非朝廷福也。”章下所司。
尋進右給事中。王科陳察劾郭勳,帝慰留之。逵與同官鄭自璧、趙廷瑞言:“勳倚奸成橫,用酷濟貪,籠絡貨資,漁獵營伍,為妖賊李福達請屬,為逆黨陸完雪冤。温旨諭留,是旌使縱也。”既復言:“福達誑惑愚民,稱兵犯順。勳黨叛逆,罪不容誅。”不聽。
尋以言事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衞。居十年,母死不得歸,哀痛而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