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翼

(清朝時官員)

鎖定
【張翼】(1847年一1913年)字燕謀,順天通州(今北京通縣)人。光緒十年(1884年)在直隸水師營務處任職,頗得李鴻章的賞識和信任。光緒十八年(1892年),開平礦務局首任督辦唐廷樞病故,李調張翼繼任。 [1] 
本    名
張翼
燕謀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日期
1847年
逝世日期
1913年
原    籍
直隸通州人
身    份
官員
1896年一1900年,清政府及北洋大臣屢派張翼籌辦秦皇島開埠、築港及修築津榆鐵路支線事宜。1896年春,張與德璀琳(德國人,津海關税務司)、鮑爾温(英國人,開平礦務局外籍僱員)等,開始踏勘秦皇島至北戴河沿海地勢、海洋水文、氣象,並認為該地較之廟島、營口、天津諸港條件優越,初定洋河口、戴河口、湯河口、秦皇島等為開闢口岸及築港的備選地段,並先著以開平礦務局墊款和個人墊款形式,陸續價買口岸沿海民灶地、宜荒地四萬餘畝。1897年在秦皇島修築臨時碼頭,“永平”輪於煙台一秦皇島間首次載貨、客、郵件往返試航靠泊成功。張翼迅速向總理衙門申報開闢秦皇島港的詳由及有關計劃等。復經總理衙門奏明清廷,光緒皇帝即於1898年3月26日硃批“依議欽此”,清政府隨即正式宣佈秦皇島為我國自行開闢的主權口岸,是年,張翼偕德璀琳及工程技術人員進一步詳勘秦皇島港灣,擬定築港方案及籌款計劃等,為次年大規模興建港口及後來秦皇島港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礎。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2月19日,張翼在胡佛等人的威逼利誘和欺騙下,與英商私相授受,簽署移交約和副約,將開平礦務局及秦皇島港拱手讓給英帝國主義。同年7月1日,清廷責令張翼限期收回開平及港口權益。次年,張翼赴英倫敦對英商控告,雖然“勝訴”,但港礦權益並未能收回。回國後,以道員發北洋差遣。 [1] 
參考資料
  • 1.    《秦皇島港口志》編審委員會,秦皇島港口志,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6年11月,第475-4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