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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福生

(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張福生,男,漢族,1962年9月生,遼寧瀋陽人,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解放軍第二地面炮兵學校軍事指揮專業、解放軍第二炮兵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2023年6月被取消 [7]  ,武警少將警銜曾任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9] 
2024年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一案。 [12] 
中文名
張福生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瀋陽
出生日期
1962年9月
畢業院校
解放軍第二地面炮兵學校 [9] 

張福生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解放軍第二地面炮兵學校軍事指揮專業學員
1983.07-1984.07 北京衞戍區警衞第四師炮兵團二營五連指揮排排長
1984.07-1986.05 北京衞戍區警衞第四師政治部幹事
1986.05-1988.01 解放軍63軍步兵第189師政治部幹事、師警衞連政治指導員
1988.01-1995.07 解放軍第二炮兵裝備技術部、政治部幹事(其間:1988.09-1991.09 解放軍第二炮兵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專業本科在職學習)
1995.07-1996.04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幹部
1996.04-1997.09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主任科員
1997.09-2001.05 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副處長
2001.05-2005.04 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其間:2001.10-2004.10 掛職任貴州六盤水市市長助理,水城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5.04-2013.07 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
2013.07-2015.11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級調研員(副軍職)(2014年 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 [6] 
2015.11-2018.10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2018年11月 授予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
2019.11-2023.01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黨委成員(2019.07 兼任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 [1-3]  [8] 

張福生人物事件

張福生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5] 

張福生依法雙開

2023年6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福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沉迷賭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取消其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張福生依法逮捕

2023年7月,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福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 

張福生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福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福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張福生一審開庭

2024年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一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福生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或單位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89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福生的刑事責任。
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案一審開庭 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案一審開庭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福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福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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