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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磊

(棗莊市體育局原局長)

鎖定
張磊,男,漢族,1961年11月生,山東濰坊人,大學學歷,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9年9月開除)。曾任棗莊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20年3月,張磊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2]  [4] 
中文名
張磊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濰坊
出生日期
1961年11月

張磊人物履歷

歷任棗莊三中教導處副主任,棗莊十五中校長、黨支部副書記,棗莊三中副校長,棗莊市教育局黨委委員、棗莊三中校長、黨委副書記,棗莊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4月,任棗莊市外事和僑務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  [5] 
2019年1月,任棗莊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3] 

張磊人物事件

張磊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5日,棗莊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磊依法雙開

2019年9月,中共棗莊市紀委、棗莊市監委對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消費卡,在婚、喪等事宜中藉機斂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子女吸收存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並使用“小金庫”,違規出借資金,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張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惡劣,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磊開除黨籍處分;由棗莊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張磊公開宣判

2020年3月,由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棗莊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判處張磊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