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洪

(三門縣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張洪,男,漢族,1966年7月出生,浙江三門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三門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12月,經三門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三門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洪開除黨籍處分;由三門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 
中文名
張洪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三門
出生日期
1966年7月

張洪人物履歷

1984.10-1989.04 部隊服役
1989.04-1992.05 待業
1992.05-1995.09 三門縣原泗淋鄉桃峙村黨支部副書記
1995.09-1997.08 台州市委黨校農村幹部大專班學習
1997.08-2001.12 三門縣原壩頭鄉工作人員、文教辦主任、黨政辦主任
2001.12-2003.04 三門縣亭旁鎮綜治辦主任、紀委副書記
2003.04-2006.04 三門縣原浬浦鎮黨委委員
2006.04-2008.04 三門縣健跳鎮黨委委員
2008.04-2011.09 三門縣健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1.09-2013.11 三門縣原沿赤鄉黨委副書記
2013.11-2016.04 三門縣珠岙鎮黨委副書記
2016.04-2019.01 三門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
2019.01-2020.12 三門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洪人物事件

張洪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三門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三門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洪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中共三門縣委批准,中共三門縣紀委、三門縣監委對三門縣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張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篡改個人檔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張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門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三門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洪開除黨籍處分;由三門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