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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生

(《蘭州晨報》記者)

鎖定
張永生,男,駐甘肅省武威市的《蘭州晨報記者
2016年5月19日,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審查終結。因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文名
張永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業
記者

張永生人物履歷

駐甘肅省武威市的《蘭州晨報》記者。
正文 正文

張永生人物事件

2016年1月7日和8日,駐武威市的《蘭州晨報》記者張永生、《蘭州晚報》記者雒某某(女)、《西部商報》記者張某某等三名記者先後失聯。
2016年1月25日,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三家報社的三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罪,張永生被執行逮捕,雒某某、張某某被取保候審。
2016年1月28日,《蘭州晨報》的《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出現在網絡上,指案情存在諸多疑點,武威公安涉嫌釣魚執法。
2016年1月29日晚,武威市委書記火榮貴和市長李志勳的手機號碼被泄露,不少網友給兩人發短信要求官方正面迴應。
2016年1月30日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啓動對“武威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捕案”進行審查,派出工作組赴武威市開展工作;同日,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新聞辦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方便記者和網民瞭解案件進展。
2016年2月6日11:30,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核查通報,認定張永生敲詐勒索5000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涉嫌嫖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永生取保候審。
12:00,甘肅省公安廳責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12:29,武威市公安局撤銷涼州區公安局作出的對張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並啓動國家行政賠償程序,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停止執行職務,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當晚,張永生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2016年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路誌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武威當地公安機關已作出國家賠償,賠償1098元,張永生在取保候審後不久就已經領取。 [1] 
2016年5月19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院對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審查終結。因張永生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二款之規定,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已公開宣佈。張永生表示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