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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公安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公安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甘肅省公安廳廳長黃瑞雪 [17-18] 
中文名
甘肅省公安廳
外文名
Gansu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主管部門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地    區
甘肅省
特    點
接受同級人民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黃瑞雪(廳長)

甘肅省公安廳主要職責

甘肅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會議 甘肅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會議
(一)研究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承擔偵辦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應對策的職責。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的工作;指導、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甘肅省
甘肅省(7張)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防火、滅火和救災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絡安全保衞、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打擊工作的職責。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及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二)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的職責。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刑事技術工作,承擔開展刑事技術檢驗鑑定的職責。
(十四)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業務經費、營建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省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建設,指導公安邊防部隊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指導省內機場公安工作,負責蘭州中川國際機場安全和空防安全。
(十八)指導鐵路、森林、海關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甘肅省公安廳廳領導

快速反應指揮中心 快速反應指揮中心
黃瑞雪:現任甘肅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副總警監警銜。 [17-18]  [20]  [22] 
肖春: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長級),一級警監警銜。 [22] 
李自清: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特勤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局級),一級警監警銜 [22] 
濮傳宏: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二級警監警銜 [22] 
唐生: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2] 
馮毅: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中共甘肅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二級警監警銜 [22] 
王立朝:現任甘肅省公安廳副廳長,蘭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二級警監警銜。 [3-5] 
趙志堅:現任甘肅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督察長(兼),二級警監警銜。 [6]  [22] 
張承平: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二級警監警銜。 [21-22] 
韓建斌:現任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2] 
(參考資料 [22] 

甘肅省公安廳內設機構

(一)警令部。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二)政治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等工作,政治部內設人事訓練處、現役工作辦公室、宣傳處、老幹部處。
(三)警務保障部。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採購、應急物資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警務督察總隊。領導和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五)案事件管理指揮調度處。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案件受理統一歸口管理工作。
(六)綜合處。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省公安調研工作。
(七)科技信通處。負責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九)治安警察總隊。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
(十)公安邊防總隊。組織、指導全省口岸邊防檢查、邊防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總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州)縣(區)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局。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等工作。
(十三)公安消防總隊。組織、指導全省消防管理等工作。
(十四)警衞局。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職責。
(十五)網絡安全保衞總隊。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監所管理總隊。指導、監督全省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總隊。負責全省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發放、日常監管、車輛報廢監銷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發證、考場規範設置建設工作;監督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等工作。
(十八)法制總隊。組織、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九)禁毒警察總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二十)預審處。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省公安機關案件預審工作。
(二十一)發展規劃處。組織編制全省公安事業發展規劃工作。
(二十二)信訪處。負責閲處羣眾來信,接待羣眾來訪,傾聽人民羣眾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
(二十三)審計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安審計工作規劃,指導市、州公安機關審計工作。
(二十四)警犬技術指導處(警犬繁殖訓練基地)。承擔全省警犬技術工作管理、指導和指揮調度。
(二十五)公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處(甘肅公安科學技術研究所)。組織開展全省公安機關公共安全科學技術課題研究工作。
(二十六)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所。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防範技術發展規劃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
(二十八)互聯網信息監控中心。負責開展互聯網違法犯罪信息監控。
(二十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全日制公安高等職業(專科)學歷教育和全省公安機關新警培訓、在職民警警銜晉升培訓、任職培訓、公安業務培訓等工作。
(三十)居民身份證與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負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的製作。
(三十一)民航甘肅機場公安局。指導省內機場公安工作,負責蘭州中川國際機場安全和空防安全。 [2] 

甘肅省公安廳所獲榮譽

2021年4月,甘肅省委、省政府決定,授予甘肅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黨委“甘肅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7-8] 
2021年5月,甘肅省公安廳幫扶辦獲甘肅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9] 
2021年9月2日,甘肅省公安廳前衞體協 [10]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0月9日,甘肅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由甘肅省委推薦為全國“七五”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1] 
2022年1月,甘肅省公安廳法制總隊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授予“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2]  [14] 
2021年11月,全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授予甘肅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榮譽;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總結表彰會議上對甘肅省公安廳涉黑涉惡線索核查中心通報表揚;甘肅省公安廳刑警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等6個單位被授予“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榮譽。 [13] 
2022年2月,甘肅省公安廳入選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15] 
2022年5月13日,甘肅省公安廳機關團委入選2022年“甘肅省直五四紅旗團委”擬表揚集體公示名單。 [16] 
2022年10月,甘肅省公安廳制證中心榮獲“省直機關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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