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春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張春,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西河曲人,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委書記。 [1] 
2020年10月21日,忻州市五寨縣委原書記張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張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河曲
出生日期
1960年8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張春人物履歷

1981年08月至2006年06月,先後在共青團偏關縣委、共青團忻州地委辦公室、保德縣政府、保德縣委組織部、原平市委組織部工作;
2006年06月至2007年05月,任靜樂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7年05月至2009年11月,任靜樂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1月至2010年03月,任五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五台山風景名勝區區長;
2010年03月至2011年05月,任五台縣委副書記、縣長,五台山風景名勝區區長;
2011年05月至2020年07月,任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委書記。 [1]  [3] 

張春人物事件

張春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8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忻州市五寨縣委書記張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春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21日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忻州市五寨縣委原書記張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協調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忻州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五寨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