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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鎖定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聯合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張家界市供銷合作聯合社自1990年3月成立以來,為張家界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流通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文名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外文名
Zhangjiajie City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內設機構
5個
隸    屬
張家界市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供銷合作聯合社是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1]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責調整

加強推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的職責。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和建議。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
(二)研究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對煙花爆竹歸口經營、再生資源利用、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以及救災物資等政策性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四)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技術、信息和管理等綜合性系列化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的進入市場。(五)指導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市場建設,促進農副產品的流通,發揮其城鄉物資交流生力軍作用。(六)引導和扶持各類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的發展,組織城鄉居民參社入股,推動新型合作事業發展。(七)指導發展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社辦工業和“龍頭”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八)指導和監督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九)指導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供銷合作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科教興社。(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構領導

宋曉波: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吳仕舜: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3]  :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朱 芳:理事會副主任;王習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事會副主任。
2019年2月17日,免去彭川晉同志的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主任職務。 [3]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組織協調市社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安全、接待、衞生、車輛、物資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組織有關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會議材料、彙報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合作指導科。
擬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組織建設;指導區縣供銷聯社理順基層社的組織體制,建立和完善本系統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體系;指導系統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五大網絡建設,指導系統引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引導和促進各種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繫、交流和合作;指導系統企業改革發展、經營管理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協調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防汛抗旱等物資的儲備、供應等工作;負責系統開放辦社、安全生產、行業協會、精神文明等工作。
(三)經貿發展科。
擬訂市社直屬單位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市社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標管理;協助財務資產科對本級社有資產進行調劑、管理和監督;指導系統重大業務經營和對外招商、合資、聯營等經營活動;負責編制全市系統經貿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攻關,組織社員普及科技知識;組織研究供銷社系統商場、市場、旅遊、飲食、服務業的發展方向;編制本系統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工業體系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發展社辦工業;負責龍頭企業的培育、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系統拓展外貿經營;負責系統民貿、邊貿和貿易促進會等工作。
(四)監督審計科(監事會辦公室)。
瞭解並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依法對本單位及所屬企業、控股企業進行內部審計;指導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系統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違法問題進行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普法、信訪、綜治、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五)財務資產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税務、信貸、統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本級社屬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本系統會計、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全系統物價執行情況;負責對農村市場、工業消費品和重要農副產品市場的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系統資產管理,負責本級社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清產核資、債權債務管理工作;指導供銷合作社社員股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業績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政經費預算的編制和管理,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羣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4] 

張家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人員編制

核定市供銷合作聯合社機關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7名。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理事會副主任2名,監事會主任1名,紀檢組長兼監事會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