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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明

(雲南省水利廳原總工程師)

鎖定
張天明,曾任雲南省水利廳總工程師 [2] 
2021年3月,張天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張天明
國    籍
中國

張天明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水利廳總工程師 [2] 

張天明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9日,據云南省曲靖市監委消息:雲南省水利廳總工程師張天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雲南省監委指定曲靖市監委管轄,接受監察調查。 [1] 
依法雙開
2021年3月,據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曲靖市監委消息:日前,經雲南省監委指定曲靖市監委管轄,曲靖市監委對雲南省水利廳原總工程師張天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對張天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張天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張天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蓄意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雲南省水利廳直屬機關委員會會議討論並報雲南省水利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決定給予張天明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專題會議研究,並經雲南省水利廳黨組同意,決定給予張天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