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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明

(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鎖定
張天明,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9月,張天明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執行逮捕。 [1]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 [2] 

張天明人物事件

張天明傳銷被查

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 

張天明批准逮捕

2017年9月,經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同時,經檢察機關批准,全國多地公安機關也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名對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天明等人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為名,故意歪曲國家“精準扶貧”等有關政策,在互聯網設立運行“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同時以高額回報引誘參與人變相繳納門檻費,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人繼續發展他人蔘加“善心匯”組織,騙取鉅額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已查明張天明等人非法獲利22億餘元。 [1] 

張天明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
雙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公司)。2016年3月起,張天明陸續招募燕吉利、劉力華、黃榮權、董健、劉海、廖雄雲、陳清勁、方同松、劉韓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匯”公司,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並上線運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會員之間根據“善心匯”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會員的獲利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而非實體經濟支持。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此外,公安機關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後,張天明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羣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行動,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託,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10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根據10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2] 

張天明警方提醒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傳銷犯罪案件持續高發,不法分子不斷變換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虛擬貨幣”“電子商務”“微信營銷”等各種名目,策劃、組織傳銷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羣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羣眾提高防範意識,不被高利誘惑,自覺抵制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好經濟社會秩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