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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平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原盟委委員、副盟長)

鎖定
張國平,男,蒙古族,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內蒙古奈曼旗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委員、副盟長。 [1] 
2021年10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國平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張國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5-6] 
中文名
張國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內蒙古奈曼旗
出生日期
1969年1月
畢業院校
哲里木盟財經學校

張國平人物履歷

1987年08月至1989年07月,哲里木盟財經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89年07月至1990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團委書記;
1990年04月至1994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黨委秘書;
1994年01月至1997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黨委組織委員;
1997年01月至199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太和鄉科技副鄉長;
1998年11月至1999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治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07月至200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年12月至2002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書記;
2002年05月至2003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八仙筒鎮黨委書記兼八仙筒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年11月至2012年0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年02月至2013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黨組成員,市招商辦主任;
2013年01月至2013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旗委副書記、代旗長;
2013年03月至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4年12月至2018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委書記;
2018年03月至2020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2020年03月至202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委員、副盟長。 [1] 

張國平人物事件

張國平違紀被查

2020年9月2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盟委委員、副盟長張國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國平免去職務

2020年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免一批領導幹部,免去:張國平興安盟副盟長職務。 [3] 

張國平依法雙開

2021年3月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興安盟委原委員、盟行署原黨組副書記、副盟長張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紀律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觀變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生活腐化墮落,造成不良影響;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張國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張國平決定逮捕

202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委原委員、盟行署原黨組副書記、副盟長張國平(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張國平作出逮捕決定。 [5] 

張國平開庭審理

2021年10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興安盟原盟委委員、盟行署黨組副書記、副盟長張國平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張國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