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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平

(平湖市林埭鎮新莊村原黨組織書記)

鎖定
經審查,2007年至2008年期間,張國平作為時任林埭鎮新莊村黨組織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利用職務之便,違規買賣集體宅基地並獲取利益,違反了《浙江省農村基層黨員和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試行)》,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錯誤。林埭鎮紀委給予張國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3.9萬元歸村集體所有。 [1] 
中文名
張國平
國    籍
中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