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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房產局
鎖定
延吉市房產局正式組建於1991年11月,房產業務始於1953年10月,時稱延吉市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 中文名
- 延吉市房產局
- 性 質
- 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機構
- 政府行政部門
- 所屬地區
- 延吉市
延吉市房產局簡介
延吉房產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各項業務逐漸發展強化,特別是近年來,延吉市房產局認真行使全市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能,進一步深化房改,加強舊房拆遷和城市改造,全力棚户區改造,加大物業管理力度,強化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大力開放搞活房地產二、三級市場,認真做好房屋測繪、鑑定、評估、中介服務等工作,為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延吉市房產局主要職能
(一)行使管理全市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延吉市實際,擬定全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的行政管理。確認房屋權屬,辦理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編制房屋門牌,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協助法院辦理扣押、凍結房屋手續。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行政管理,培育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核定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負責中介機構、房地產二、三級交易市場、租賃市場、房地產抵押、房屋測繪、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城區內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測算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審查拆遷審批項目,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初審,對拆遷單位進行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拆遷活動。
(六)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的行政管理。研究制訂全市物業管理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初審、企業等級評定、物業小區達標審批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新老住宅區開發整治方案的論證、驗收工作。
(七)負責城市房屋的結構安全鑑定和危險房屋的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的管理工作,推動房屋檔案管理信息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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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延吉市房產局 .延吉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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