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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
鎖定
2018年11月5日,新修訂的《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簡稱《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對外發布,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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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規定全文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一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見附件)是本省防禦氣象災害的統一信號。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三條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統一發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公眾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四條
廣播、電視、新媒體和有關通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播發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相關信息。有關通信運營單位應當確保通過其公用通信網絡傳遞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遞暢通。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具體辦法,由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省廣播電視、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五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六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七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八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照《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向公眾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第十條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
附件: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內容解讀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省政府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規定》)對氣象災害預警發佈作出的部分修訂內容。
據氣象部門介紹,在2006年版的10個預警信號中,高温、道路結冰和森林火險等氣象災害的突發性並不強。因此,此次新修訂後的《規定》將“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改為“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鑑於我省氣象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此次修訂強化並完善了防禦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預警信號行駛車輛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險情況應當棄車逃生,颱風和雷雨大風時加固或遠離鐵皮屋等寫入防禦指引,着力強化社會公眾災害風險防範意識,提升社會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規定》還修改了部分預警信號含義及防禦指引,如颱風預警信號含義和防禦指引中的“熱帶氣旋”統一修訂為“颱風”;颱風黃色以上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的“建議停課”改為“應當停課”;大霧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軌道交通,刪減橙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濃霧使空氣質量明顯降低,居民需適當防護”的表述;灰霾天氣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建議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適時停止户外活動”等。
《規定》還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統一發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公眾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此外,廣播、電視、新媒體和有關通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播發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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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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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明年施行新修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中國氣象局政府門户網站 .中國氣象局.2018-11-10[引用日期2020-10-12]
- 2.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規定 .司法部[引用日期2019-04-08]
- 3. 媒體:我省氣象災害預警發佈新規明年1月1日實施 灰霾天建議學校停止户外活動 .廣東省政府[引用日期201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