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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鎖定
積分入户是廣東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央和省戰略決策的,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户核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户。積分入户有利於增強農民工的歸屬感。廣州全面推出廣州入户新政策1+3《廣州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作為廣州入户新政配套文件之一,在原舊政基礎上作了較大幅度調整。廣州積分入户新政規定:申請人員達到相應條件後,結合當年廣州入户指標總量,採取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參保時長輪候入户(增城、從化暫不納入廣州此次新政調整統籌範圍)。 [1] 
2022年6月8日,據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門户網站消息,《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於6月9日至18日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積分制入户的申請條件、指標體系和排名規則進行修訂完善。 [5] 
中文名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屬    性
重要舉措
文    號
穗府〔2014〕10號文
發佈時間
2016年10月26日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2016年版全文

穗府規〔2016〕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廣州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將户口遷入本市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制入户。
第三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户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户的審核。各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户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積分制入户納入全市人口調控工作,並將積分制入户指標計劃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劃管理。
市公安機關負責複核積分制入户人員名單、辦理入户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條申請積分制入户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不超過45週歲,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户是指通過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户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户。
第六條我市對年度積分制入户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劃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申請人應首先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網上申請平台,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並進行確認,然後到各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市、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總量及排名規則,確定擬給予入户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具體積分指標體系及排名規則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執行。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後,公佈入户人員名單。
第十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公佈的入户人員名單發放入户卡。申請人憑入户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户手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佈的入户人員名單進行復核,複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户手續;複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户手續,同時出具複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通過積分制入户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二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户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第十三條積分制入户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説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2]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新政全文

第一條 為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1] 
第二條 申請將户口遷入本市十城區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入户。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廣州市積分制入户工作的統籌協調,將積分入户計劃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劃管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户工作,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户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户的審核。各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户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複審、上報等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複核積分制入户人員名單、辦理入户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條 申請積分入户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週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1]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户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户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户。本辦法設5項積分指標(見附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申請入户。
第六條 我市對年度積分入户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入户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劃統籌安排,並通過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 申請人應首先登陸廣州市積分入户網上申請平台,如實填報相關內容,並進行確認,然後到各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1] 
第八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户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排名。
第十條 公示期滿並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後,公佈入户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佈的入户人員名單發放入户卡。申請人憑入户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户手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佈的入户人員名單進行復核,複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户手續;複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户手續,同時出具複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通過積分制入户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户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説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 
第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施行。
第十六條 從化、增城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1]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申報指南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適用申請人羣

已在廣州市就業的農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區的城鎮户籍外來務工人員(即所有非廣州十城區户籍人員)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申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未有違法犯罪記錄
3、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户籍人員除外)
4、在廣州市正常繳納社保並達到4年(包含)以上
5、與註冊地在廣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期或以上勞動合同
6、辦理了就業登記或用工備案
7、初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8、總積分達到60分
9、年齡20-45歲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分值計算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大專或高職(40分);
中技、中職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高中以下學歷不計分
2、技術能力中級職稱(60分);
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40分);
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3、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符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20分) 。 以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為準
4、社會服務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或志願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以上各項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5、納税申請當年的上三個納税年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淨入庫税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20分)一個納税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上申請 [3] 
(一)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註冊登錄《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户口城鎮户籍人員積分制入户系統》,網上填報申請表,申報自評分,上傳有關申請資料(分辨度清晰的掃描件或者圖片),並分別確認提交,以此作為本人提交正式申請依據。
(二)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完成後,自行打印網上申請表格(需經本人填寫誠信承諾和簽名確認),於規定時間到就業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規定遞交與網上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及上傳有關申請資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原件複印件。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將紙質申請材料與網上填報資料進行核對,若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網上申請材料核收和受理紙質申請材料,並按規定以網上申報自評分和與網上上傳材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除可以按規定延後補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時交齊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户申請。
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和上傳申請材料必須恪守誠信規則。不得在網上填報虛假情況,上傳虛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實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或者上傳虛假申請材料的,一律作違反誠信規則論處,登記其本人誠信記錄。並按規定取消其本輪的審核資格及輪候資格,永久取消入户廣州的申請資格;已經騙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虛假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及上傳虛假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不如實填報、填報虛假情況、填報無關情況、上傳虛假申請材料掃描件和圖片或者上傳與其本人申報情況不相關的材料掃描件和圖片等。
第二步:受理紙質申請材料。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規定接收紙質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只是做網上申請,未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視作尚未正式申請積分制入户。
第三步: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
第四步:初步審核申請。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對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自收到紙質申請材料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者本人。七個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視為受理申請。對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材料,在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
第五步:審核公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申請,按照積分高低和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對申請人進行排名(積分相同情況下,按辦理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户排名)。初步確定入圍分數線,向申請人本人公開審核分數,在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公示入户人員名單及候補人員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申訴。
第六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户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在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入户人員名單。
第七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户卡。
第八步:申請人憑入户卡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落户手續。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申請指引

(一)申請時間
申請積分制入户人員可於每年規定的時間段內網上遞交申請材料後再到就業地的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指標總量
按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公佈的積分制入户指標總量執行。
2014年廣州積分入户指標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和廣東省人才居住證,下同)、就業登記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初中畢業及以上學歷證等材料,同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需要提供材料複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張。
1、入户申請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
需要粘貼1張大一寸藍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計劃生育證明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居住證複印件
7、勞動合同複印件
8、就業登記材料
9、廣東省社保參保證明
10、廣州市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1、廣州市醫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2、學歷證書複印件
13、學歷認定報告
14、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15、職業資格證件鑑定證明
16、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複印件
17、房地產登記簿查冊表
18、房產證複印件
19、結婚證複印件
20、獻血憑證
21、獻血證複印件
22、志願服務證明
23、志願者證書複印件
24、義工服務證明
25、義工證書複印件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26、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
此外,搭户的需要再準備以下材料:
27、搭户單位集體户的材料
(1)單位接受證明;
(2)單位集體户户口本首頁(帶地址)複印件;
(3)個人無房聲明。
28、搭户親朋户口的材料
(1)親朋户口與房產需在申請人就業所在地;
(2)被搭户業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證明;
(3)被搭户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頁、個人頁、地址變更欄複印件;
(5)個人無房聲明;
(6)單位無集體户聲明。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服務機構

(一)受理窗口
越秀區:越秀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海珠北路69號一樓)
海珠區:海珠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廣州市寶崗大道茶亭前5號之七二樓1、2號窗)
荔灣區:荔灣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荔灣區周門南路20號)
天河區: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石牌東路117號)
白雲區:白雲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嶺景雲路22號)
黃埔區:黃埔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二樓)
花都區:花都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區新華街公園前路15號 )
番禺區:番禺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南沙區:南沙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區環市大道中15號區人力資源市場1號窗)
蘿崗區:蘿崗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蘿崗區青年路94號二樓5號窗)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近年來廣州市人口發展形勢及國家、省相關人口政策新動態,結合廣州市近年來積分制入户政策開展實施情況,現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1號),以下簡稱“《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簡要解讀如下:
一、《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的特點
《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有五大特點:一是政策有機結合。將積分制入户與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有機銜接,統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積分指標體系,統一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同時也避免申請人重複申請。二是政策導向明顯。進一步強化了積分制入户的嚮導作用,吸引更多為在廣州長期穩定居住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來穗人員留在廣州,更加彰顯廣州開放包容的嶺南文化。三是政策科學制定。積分制入户積分排名按照積分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申請人通過各方面條件累計積分,既重視了申請人在廣州的長期穩定居住和就業,同時也兼顧了個人素質和對廣州的貢獻。此外還將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入户類別由“引進人才入户”調整到“積分制入户”範疇,明確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管理辦法制定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户的辦事指南。四是簡政放權管理。按照“統一規劃計劃、統一準入條件、統一管理辦法、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理順市、區、鎮(街道)三級遷入户管理體制。明確由各鎮(街)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負責申請材料預審、受理、資料錄入等工作,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本轄區申請材料審核等工作。五是簡化申辦流程。積分制入户申請人“居住證、個人合法產權住所、合法租賃住所、在市辦理就業登記、在市辦理工商註冊、在市繳納社保等均已實現了與職能部門的信息系統數據對接,系統直接計分,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羣眾少跑腿”。
二、與2018年以前積分制入户政策的不同之處
與2018年以前積分制入户政策相比,《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主要就以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將積分制入户與積分制服務管理對接,統一使用“大積分”指標體系,申請人須申報並核定積分後才能申請積分制入户;二是擴大積分制入户對象,將“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包括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衞、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衞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線從業人員入户,納入積分制入户管理範疇”;三是優化排名規則,評價更為綜合。積分制入户申請人的排名按照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總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四是明確積分制入户申請人材料造假的將承擔的責任;五是附上入户流程圖,便於羣眾根據流程指引申辦入户。
 三、本次修訂內容説明
此次修訂主要為以下幾個內容:
一是修改機構改革後的部門名稱。第五條第五款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衞生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參照積分制入户指標體系”修改為“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衞生健康、民政、殘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參照積分制入户指標體系”,這是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單位名稱作相應修改。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5)組建衞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修改為“市文化廣電旅遊”,將“衞生計生”修改為“衞生健康”,統一規範表述。
二是修改追責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將“積分制入户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修改為“積分制入户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條為追責條款,此次修改參考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表述。
三是增加廢止舊法條款。第十三條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2號)同時廢止。”本條款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同時宣佈廢止2018年印發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户管理辦法》。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