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版權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1]  [6] 
中文名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性    質
廈門市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副廳級
隸    屬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省文化、旅遊、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及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文化、旅遊、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及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文化、旅遊、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方面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項目相關事務。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閩南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博、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貫徹執行相關行業技術標準,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發掘、研究、鑑定、利用、出境和宣傳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郵輪旅遊等新業態發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及項目的規劃與開發,指導鄉村旅遊開發與規範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假日文化旅遊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及文物保護相關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審查各類出版物、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報刊、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動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關於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網絡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2]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安全保衞、綜治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綜合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指導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承擔市旅遊會展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審批處)
牽頭起草文化、旅遊、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文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等工作。指導區文化和旅遊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文化事業、廣播電視等綜合類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四、藝術處
負責擬訂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等舞台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協調全市舞台藝術創作生產、所屬專業演出團體業務建設和藝術職業教育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閩南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舞台藝術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開展全市性藝術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舞台藝術活動。指導並協調舞台藝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對市政府委託管理的專業劇場及演出團體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五、公共服務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負責全市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文化類社會組織開展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辦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並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六、產業發展處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管理和推進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建、改建的文化旅遊產業項目。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羣的規劃與開發建設。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狀況統計分析。
七、資源開發處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的開發與規範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承擔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
八、市場管理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實施監管,負責全市星級飯店、旅行社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對外交流合作處(台港澳事務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文化和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指導旅遊線路和旅遊商品的設計和開發。負責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公益性交流活動出入境手續的歸口報批工作。協調、管理本系統對外及對台港澳宣傳工作。負責區域文化和旅遊合作工作。
十、傳媒管理處
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播放、網絡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協調廣播電視、視聽網站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調控廣播電視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公益廣告、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和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負責境外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視聽網站節目內容的收聽收看和評議。承辦羣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管理。承擔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擔電影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協調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文博行業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組織指導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助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節目傳輸覆蓋監管和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二、出版管理處(印刷發行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協助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工作。統籌協調數字媒體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網絡遊戲、網絡文學、網絡書刊、手機文學、手機書刊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公開出版報刊的審讀。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業的發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行業標準、行業監管。負責對內部資料出版物監管。負責印刷產品質量監管。協調推進實施有關重大公益工程、活動等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市印刷行業協會、出版物發行業協會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掃黃打非”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版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關於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版權工作規劃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著作權法律諮詢、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工作。組織查處侵犯著作權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指導各區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國家海峽版權交易中心、市版權協會以及版權中介機構相關工作。
十四、文物與博物館處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保護,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利用,負責文物業務統計和宣傳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申報審批事務。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審批審核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風貌建築中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博物館開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務、文創和開發利用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審核非國有博物館設立,指導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文物經營和拍賣活動,組織對海關、公安、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查獲文物的認定。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人事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出國(境)人員政審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部門主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文化和旅遊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直屬單位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廈門市少年兒童圖書館
廈門市文化館
廈門市歌仔戲研習中心
廈門歌舞劇院 [3]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張權 [4]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8日,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產業發展處被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授予“廈門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機構改革

2024年1月,廈門市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召開,決定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掛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文物局牌子。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