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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是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市政園林局(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1] 
中文名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
隸    屬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指導各區、 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 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工礦、 商貿、 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三) 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 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 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 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 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 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承擔市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 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 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 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 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負責抗洪搶險、 地質災害救援、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協調推進消防、 森林火災撲救、 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 指導協調消防工作, 指導各區、 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 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 指導協調森林火災、 水旱災害、 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 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組織指導災情核查、 損失評估、 救災捐贈工作, 管理、 分配中央、 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 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 考核工作。
(十二) 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指導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 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參與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省際、市際救援工作。
(十四) 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 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 負責應急管理、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 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 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加強本系統、 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市減災委員會、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 優化、 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 構建統一領導、 權責一致、 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 推動形成統一指揮、 專常兼備、 反應靈敏、上下聯動、 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 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 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 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 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 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 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 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堅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 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 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 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 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並按權限作出決定。 承擔市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 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 水旱災害、 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園林局、 市海洋發展局、 市地震局、 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 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發佈森林火險、 火災信息。
(2)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 排查。 指導開展羣測羣防、 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承擔水情、 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 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指導開展防火巡護、 火源管理、 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宣傳教育、 督促檢查等工作。 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監測預警、 督促檢查等工作。
(5) 必要時,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 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等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 品種目錄和標準,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 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等部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 品種目錄和標準、 年度購置計劃, 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採購、 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 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等部門在工礦、 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具體為: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 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級、 屬地管理原則,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 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 (特種設備除外)、 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工礦、 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按照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和 “誰主管、 誰負責” 的原則,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商務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 從行業規劃、 產業政策、 法規標準、 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 與市建設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在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負責建立由市建設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應急管理局、 廈門港口管理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市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 (含土建、 建築電氣、 暖衞、 通風、 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 (含設備、 工業管道、 電氣、 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 質量監督管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 (危化建設項目) 的安全審查。 廈門港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 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 不符合產業政策、 佈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 資源接近枯竭、 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 污染嚴重、 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應急管理局、 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6. 關於煙花爆竹監管的職責分工
(1)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 經營許可工作。 負責辦理髮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經營許可手續。 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 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 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主管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負責煙花爆竹運輸、 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許可。 負責查處非法生產、 經營、 儲存、 運輸、 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組織銷燬、 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
(3) 市公安局、 市應急管理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 依法組織查處非法制造、 買賣、 儲存、 運輸、郵寄、 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 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 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負責機關文電、 機要、 檔案、 保密、 信息、 效能、 信訪、 政務公開、 安全保衞等。 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機關各項資料綜合彙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負責機關預決算、 財務、 裝備、 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 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 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 開展應急會商, 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 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市應急指揮系統規劃、 建設, 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應急指揮平台建設。 承擔應急管理、 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規劃信息傳輸渠道, 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擬訂有關科技規劃、 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政策法規處 (審批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承擔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行政複議、 行政應訴等工作。 組織研究全市安全生產、 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的重大問題。 負責牽頭組織相 關 行 政 審 批 服 務 事 項。 指 導 監 督 安 全 生 產 行 政 執 法工作。
(四)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指導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 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承擔市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指導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組織參與國際、 省際、 市際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組織協調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災情核查、 損失評估、 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 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 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 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 調撥和緊急配送。 承擔中央、 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 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 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依法指導、 協調和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劃、 民政、 人防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六) 火災防治管理處。 協調落實有關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指導城鎮、 農村、 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指導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 火災撲救工作。 依法指導、 協調和監督市政園林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 防汛抗旱處。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依法指導、 協調和監督氣象、 水利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化工 (含石油化工)、 醫藥、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和標準情況, 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 標準,組織實施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組織指導相關危險化學品登記, 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督促檢查上述行業和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依法指導、 協調和監督文化、 教育、 衞生、 醫藥、 旅遊、 體育、 宗教、 環境、 燃氣、 民爆等行業和領域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九) 安全生產基礎處。 承擔非煤礦山和冶金、 有色、建材、 機械、 輕工、 紡織、 煙草、 電力、 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 標準, 組織
實施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 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准入工作。 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指導、 協調和監督交通 (道路、 水運、 鐵路、 民航)、 建設、工信、 海洋發展、 港口、 市場監督、 農業、 糧食、 城管、 郵政、 通訊、 電信、 保險等行業和領域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 安全生產協調處。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具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 分解下達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 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 考核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 專項整治等工作。
(十一)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 工資福利等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 輿情應對、 文化建設等工作, 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38名, 先行下達35名。 其中: 局長1名、 副局長3名、 總工程師 (副局長級)1名, 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 [2]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其調整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2]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蘭貴興 [3-6]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忠 [7]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楊曉東(試用期一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