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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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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交通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交通運輸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
地    點
廈門市
職    責
主管全市交通運輸
性    質
市政府工作部門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職責概述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交通運輸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廈門市的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中長期規劃,研究制訂實施意見;起草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交通方面的行業經濟政策。
(二)根據廈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全市海、陸、空交通、郵電通訊總體發展規劃,制訂綜合運輸生產、固定資本投資等中長期計劃與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交通行業和航空鐵路郵電經濟運行(以下簡稱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控、預測,及時反映併發布交通行業經濟運行動態,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交通行業經濟運行質量。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合同相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五)負責培育和規範綜合交通運輸市場。行使道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車船維修、汽車租賃、運輸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行業管理職能;能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行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力和交通運輸組織管理,根據上級政府指令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交通戰備物資運輸和節日旅客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負責交通運輸業及有關服務業的開業審核、審批、報批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及有關服務業的開業審核、審批、報批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中外合資、合作、獨資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管理工作,外國交通運輸企業在我市設立辦事機構的行業審核報批管理工作,道路、水路涉外運輸的審批、報批管理工作;行使對無船承運人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行使對船舶引水、指泊、移泊、代理、外輪理貨、港口、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岸線使用等的行業管理和交通通訊的行業管理職能,行使對路政、運政、港政統一的行業管理職能。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秋天各種規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稽查和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交通基建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公有資產的財務審計工作。
(八)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交通科技攻關,負責交通行業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推動交通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監督交通行業質量、環保、節能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企事業單位“三改一加強”,優化結構,合理配置資源,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交通行業各類協會工作。
(十)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領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地區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本地區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配合軍事部門做好民兵預備役及徵兵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行業對台的有關具體工作。受政府委託負責多邊和雙邊政府間有關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二)負責交通委系統黨的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搞好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歸口管理和協調專業技術幹部、人才交流、幹部培訓和智力引進工作,以及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工、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羣眾組織。負責交通委系統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交通委系統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行風、路風、政風和廉政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領導

姓名 職 務
林金平 市交通委員會主任,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市交通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黃河俊 市交通工作委員會書記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鄧成輝 市交通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市交通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書記
李宜坤 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副主任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楊名炎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張沙沙 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副主任
林鴻榮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王文傑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馬超南 市交通委員會副巡視員
陳秉清 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副巡視員
傅仁仁 辦公室主任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發展戰略,對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核;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和年度建設建議計劃;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承擔公路建設市場和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協調推進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交通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市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業的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
(六)制定本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組織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推動智能交通系統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七)協調解決本市交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負責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擬訂交通組織方案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負責本市交通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縣交通運輸和道路建設、養護以及停車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委設13個內設機構和廈門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廈門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外事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研究室。
擬訂本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擬訂緩解交通擁堵工作方案;組織指導交通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交通行業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四)規劃設計處。
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審核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審查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組織公路和市管城市道路的維修養護工程、公交場站改造工程、疏堵工程等設計文件的審查,參與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交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並組織制定改造項目的實施方案。
(五)發展計劃處。
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和年度建設建議計劃;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對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專業意見;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決算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六)工程管理處。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組織協調和養護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緩解交通擁堵工作方案;負責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組織道路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市軌道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的交接工作。
(七)綜合運輸處。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彙總並審核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性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運輸服務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電汽車線網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超大型貨物及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負責聯合運輸業的行業管理。
(八)行業監督處(農村交通辦公室)。
擬訂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技術及維修養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農村公路、客運場站的建設養護以及農村客運管理工作;聯繫交通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
(九)安全監督與應急處。
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負責有關交通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組織演練,管理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十)科技處。
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組織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推進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宣傳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輿情分析;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財務處(審計辦公室)。
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收費標準、收費期限和收費站設立、調整等事項;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
(十三)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擔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路政的具體管理工作;承擔路政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運行中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對和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礎設施方面的應急搶險工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防災救災有關工作;負責道路規費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五)運輸管理局。
承擔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標準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參與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對和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保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防災救災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廈門市交通委員會其他事項

(一)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廈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廈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設在市交通委,是市政府和廈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交通戰備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絡佈局,受理駐京部隊及有關單位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工具製造提出的國防要求,會同有關單位擬訂交通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規劃、計劃;負責交通戰備行政執法和有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交通戰備教育、訓練和演練;檢查指導、組織落實本地區交通、通信企事業單位的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廈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交通戰備辦行政編制9名,其中: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2正。
(三)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