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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

鎖定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中文名
年底雙薪
規    定
員工手冊
員    工
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
税    率
當月工資薪金總額-税前扣除額

年底雙薪發放規定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説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年底雙薪單獨計税

據瞭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徵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税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税;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徵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税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納税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餘額按相應税率計算個人所得税。
例如,卓小姐每個月的工資為3000元。這3000元作為一個月扣繳個人所得税,由於其“四金”已經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必須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税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總計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325+65=390元。

年底雙薪税率

據瞭解,很多人往往會將第13個月的薪金與單位對發放給僱員的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屬於全年度獎勵性質的個人收入混為一談,但實際上這兩種收入在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上卻有很大的差別。
地税局的相關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員工2004年年終獎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資為3000元,“四金”及允許税前扣除額共2400元,那麼這位員工的個人所得税應該這麼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獎金=6000÷12=500元;(2)當月工資薪金總額=3000+500=3500;(3)應納税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總額-税前扣除額和“四金”=1100;(4)根據(3)計算出的數額確定税率為10%,速算扣除額為25元;(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數額=(年終獎數額+當月所發的其他工資薪金-可扣除的費用)×確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數(6000+3000-2400)×10%-25=635元。
此外,有關人員還補充稱,2004年度的年終獎,如在12月發,按照老辦法計税;如在1月份發,則按照新辦法計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對於多扣的税款,原則上不進行退税,將在今後的税收中進行抵扣。

年底雙薪高收入人士

“這一計税方式將分開發錢與集中發錢所繳税的差距縮小了。雖然對普通員工影響不大,但總是個利好消息”,江蘇省社科院的相關專家認為,當然獲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羣。月薪1萬元、年終獎3萬元的員工,實行新政策後將比原來少繳上千元税。“基數大,獲利就大”。
與此同時,這一方式可能會改變一些單位發放獎金的習慣,以前常見的季度獎、半年獎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終發放的獎金代替。
有人認為“月賺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也有人士對此提出疑問,“划算不划算”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按照現行的税收政策,個人所得税徵收的起點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繳税的,1000元以上賺得越多繳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斷説,賺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賺20000元以上的月薪,雖然繳納了相當數額的税款,但畢竟個人得了大頭。

年底雙薪問題

對於很多公司員工遇到的大筆薪金因為繳納個人所得税而減少問題,法律部門也獻出良策。有關人士指出,員工可與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員工與單位約定的工資薪金是指員工實際到手的收入,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第13個月的薪金或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税由單位承擔”的條款內容。
這位人士解釋説,按照有關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屬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但在員工與單位約定勞動報酬的過程中,員工可就勞動報酬的具體內容、要求等與單位進行協商。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當月收入-1000元)×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當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第13個月工資薪金數額×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發雙薪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例如:一位員工12月份的工資獎金為5000元,12月份發放的第13個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麼,12月份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個月薪金個人所得税=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總計繳納個人所得税=475元+625元=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