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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赫定理

鎖定
在泛函分析中,巴拿赫定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工具。它允許了定義在某個向量空間上的有界線性算子擴張到整個空間,並説明了存在“足夠”的連續線性泛函,定義在每一個賦範向量空間,使對偶空間的研究變得有趣味。
這個定理以漢斯·哈恩和斯特凡·巴拿赫命名,他們在1920年獨立證明了這個定理。
中文名
巴拿赫定理
外文名
Hahn–Banach theorem
學    科
數學

目錄

巴拿赫定理內容簡介

巴拿赫定理(Banach theorem)表明函數的全變差與指標函數的(L)積分之間關係的定理。設f (x)是巨,司上的連續函數,m與M分別為f(二)在壓,司上的最小值與最大值,N(y) (m鎮y鎮M)是方程.fCx)=y的根的個數,稱N(户為巴拿赫指標函數,則N(必在[m,M]上(L)可測。

巴拿赫定理表述

定理的最一般的表述需要一些準備。 [1]  給定標量域(實數或複數)上的一個向量空間V,一個函數稱為次線性的,如果:
可以很容易證明,V上的每一個範數和每一個半範數都是次線性的。其它的次線性函數也可以是很有用的。
哈恩-巴拿赫定理説明,如果
是一個次線性函數
的子空間U上的一個線性泛函,滿足:
那麼存在φ到整個空間
的一個線性擴張
,也就是説,存在一個線性泛函ψ,使得:
以及:
擴張ψ一般不是由φ唯一指定的,定理的證明也沒有給出任何求出ψ的方法:在無窮維空間
的情形中,它依賴於佐恩引理——選擇公理的一個表述。
我們可以把
的次線性條件稍微減弱,只需要:
根據(Reed and Simon, 1980)。這揭示了哈恩-巴拿赫定理與凸性的密切聯繫。
參考資料
  • 1.    R. Harvey and H. B. Lawson, "An intrinsic characterisation of Kahler manifolds," Invent. Math 74 (1983) 16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