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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蠱術
鎖定
- 中文名
- 巫蠱術
- 實 質
- 古代信仰民俗
- 功 能
- 加害仇敵的巫術以及蠱術
- 包 括
- 詛咒、射偶人、毒蠱
歷史記載
《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鄭伯伐許,潁考叔被本國大夫公孫閼(子都)用暗箭射死。戰爭結束後,鄭伯為懲治射潁考叔的兇手,命軍隊出貑(公豬)及犬、雞,詛而射之。傳世之《祖楚文》,據考為秦惠王詛咒楚懷王的告神之辭。漢代,詛咒術十分盛行,故法律規定對詛咒者處以死刑。射偶人是用木、土或紙做成仇家偶像,暗藏於某處,每日詛咒之,或用箭射之,用針刺之,認為如此可使仇人得病身亡。西漢武帝晚年,奸佞江充詐稱武帝得病是由於巫蠱作祟 ‘以預先埋設的偶人誣害太子,結果造成太子及其家屬全部遇難,連累而死前後共數萬人的大冤案。《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及八十一回,趙姨娘買通女巫馬道婆剪紙人和做木偶人陷害鳳姐與賈寶玉,也屬此類。毒蠱指用毒蟲害人。又稱蠱毒、放蠱、蠱術等,封建法律嚴禁,自漢代起即規定,對蠱人者處以斬刑。近代則閩、粵及西南少數民族中有行毒蠱之術者,名目繁多。《史記·封禪書》:“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漢書·武五子傳》:“昭帝時,胥見上年少無子,有覬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須,使下神祝詛,......祝詛事發覺,胥惶恐,藥殺巫及宮人二十餘人以絕口。”胥,指文陵厲王劉胥。《漢書·王莽傳》:“宗姊妨為衞交軍王興夫人,祝詛姑,殺婢以絕口。事發覺,莽使中常侍責問妨,並以責興,皆自殺。”《續資治通鑑·宋太祖乾德二年》:“徙永州諸縣民之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於縣之僻處,不得復齒於鄉。”《驅蠱錄》:“隋書志江南數郡往往畜蠱,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種蟲,大者至蛇、小者至蝨,合置器中,令自相啖餘一種存者留之,蛇則曰蛇蠱,蝨則曰蝨蠱,行以殺人。因入人腹內,食其五臟,死則其產移入蠱主之家,三年不殺他人,則畜者自鍾其弊,累世相傳不絕。”清劉昆《南中雜説》:“世傳南人能造蠱......沅江土司世傳此法,其藥最毒而最奇。凡郡守新任,必設宴迎風,藥已入腹矣。在任理事,藥不即發也,但兩目瞳子變黑而為藍,面色淡黃,狀類浮腫,至離任一月刊,則閣門並命矣。”參閲張紫晨《中國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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