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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

鎖定
工傷復發是指在工作期間出的工傷事故留下的後遺症再次復發。
中文名
工傷復發
定    義
指在工作期間工傷後遺症再次復發
工傷法頒佈
2006年12月28日
法律保護
《工傷保險條例》

目錄

工傷復發鑑定

1、工傷復發前鑑定為1-4級的不得終止合同,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工傷復發前鑑定為5-6級的保留用工關係,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但職工可以提出終止合同,並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復發前鑑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據上述敍述,可根據復發前期的工傷等級來判定可否終止合同

工傷復發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