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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就業補助金

鎖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中文名
傷殘就業補助金
外文名
employment subsidy for wounded and disabled
計算方式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公    式
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標準種類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方式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至四級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六級

五級35個月、6級30個月。
條件之一:
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
③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七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種類

1.《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3.《醫療事故分級標準》(2002年7月31日衞生部發佈,2002年9月1日實施);
5.《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6.《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7.《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8.《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9.《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佈);
10.《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佈)。

傷殘就業補助金各地標準

北京市
工傷職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其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準執行。
天津市
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25個月,七級傷殘為20
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上海市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重慶市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五級12個月,六級10個月,七級8個月,八級6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五級、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為基數計發,初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按15年計算;已經領取了傷殘津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月份,但扣除後支付的年限不得少於5年。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1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內蒙古自治區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的為48個月;
六級傷殘的為42個月,七級傷殘的為30個月;八級傷殘的為24個月;九級傷殘的為1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12個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按11個月計發,六級按10個月計發,七級按9個月計發,八級按8個月計發,九級按7個月計發,十級按6個月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按27個月計發,六級按24個月計發,七級按21個月計發,八級按18個月計發,九級按15個月計發,十級按12個月計發。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少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西藏自治區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併計算,標準以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五級為48個月、六級為40個月、七級為30個月、八級為25個月、九級為20個月、十級為15個月。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工傷待遇。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寧夏回族自治區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以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分別為:五級傷殘22個月,六級傷殘19個月,七級傷殘15個月,八級傷殘12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
傷殘職工患職業病並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其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標準
安徽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兩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額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額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額的90%支付。
福建省
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佈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甘肅省
用人單位應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12個月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6個月,六級傷殘為14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8個月,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廣東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貴州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和的標準為: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餘月數計算,但計算五級傷殘的剩餘月數最多不得超過72個月,六級不得超過50個月。七級傷殘的剩餘月數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八級不得超過18個月,九級不得超過8個月,十級不得超過4個月。
海南省
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18個月和16個月的數額;
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本級月傷殘津貼36個月和34個月的數額;
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傷殘的,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4、12、10、8個月的數額。七級和八級傷殘人員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五級月傷殘津貼32、30個月的數額,九級和十級傷殘人員的分別為六級月傷殘津貼28、26個月的數額。
河北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省直接管理單位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河南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6―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6―5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湖北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個月,六級傷殘為16個月,七級傷殘為14個月,八級傷殘為12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4個月,六級傷殘為28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準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以此類推,據法定退休年齡相差年數每減少一年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湖南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按照上述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吉林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5個月的本人工資。
江蘇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江西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2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7個月、十級13個月的本人工資。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遼寧省
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標準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五級為16個月,六級為14個月,七級為12個月,八級為10個月,九級為8個月,十級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職工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於所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屬於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相應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青海省
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併計算,其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本人工資的30個月至15個月。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7個月,七級24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8個月,十級15個月。
工傷職工距規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金額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
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山東省
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5級20個月,6級18個月,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5級36個月,6級30個月,7級20個月,8級16個月,9級12個月,10級8個月。
山西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3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陝西省
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以其解除勞動關係時的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四川省
五級、六級傷殘,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人員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人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
七級至十級傷殘,其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標準為七級傷殘36個月,八級傷殘26個月,九級傷殘16個月,十級傷殘12個月。
雲南省
由用人單位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30個月、六級26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12個月、六級10個月、七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十級1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四年以上(含四年),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足四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6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二年以上(含二年),不足三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4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二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20%支付給本人;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10%支付給本人。
浙江省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週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相關條例

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根據2011新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二)款和第三十七條(二)款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1] 
以上適用於2011年1月1日以後新認定的工傷。2011年1月1日之前認定的工傷,根據2004版《工傷保險條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1] 
第3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鑑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九級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佈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於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於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法律規定

勞動部發[1996]266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4條的規定處理,即:職工因傷致殘,被鑑定為五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
1、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的工資;
2、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3、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津貼
4、傷殘程度被評定為五級而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
以上規定明確了企業在支付傷殘職工工傷待遇方面的責任。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國有企業如何確定傷殘程度和有關待遇發放渠道的覆函》(勞辦發[1997]45號)的規定:該項撫卹金應由企業支付。同時還規定:工傷傷殘被定為五級和六級並由企業支付傷殘撫卹金的職工,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傷殘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退休手續後,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信息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是否能夠再取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工傷職工離職時經常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的問題。兩者是否可以兼得,應從兩種補償的性質來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向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五到十級工傷的職工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分別用於傷殘後的醫療、營養費用和對因工傷導致的就業能力損失的補償。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兩項費用應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兩項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按照賠償標準支付。
以上概述要依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