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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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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龜從(?—?),字玄告,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人。唐朝宰相。
出身清河崔氏大房。唐元和十二年(817年)擢進士第,又登賢良方正制科,及書判拔萃二科,釋褐拜右拾遺。唐大中四年(850年),官至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兼吏部尚書。唐大中六年(852年),罷相,檢校吏部尚書。出為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觀察等使,累歷方鎮卒。
字玄告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
本    名
崔龜從
家    世
清河崔氏大房

崔龜從人物生平

崔龜從,字玄告,清河人。祖璜,父誠,官微。龜從,元和十二年擢進士第,又登賢良方正制科,及書判拔萃二科,釋褐拜右拾遺。太和二年,改太常博士。龜從長於禮學,精歷代沿革,問無不通。時饗宗廟於敬宗室,祝板稱皇帝孝弟。龜從議曰:“臣審祥孝字,載考禮文,義本主於子孫,理難施於兄弟。按《禮記》卜虞之文,子孫曰哀,兄弟曰某。然則虞之稱哀,與祭之稱孝,其義一也。於祖禰則理宜稱孝,於伯仲則止可稱名。又東晉温嶠議宗廟祝辭,於孝字非子者則不稱,傍親直言敢告。當時朝議,鹹以為宜。今臣上考禮經,無兄弟稱孝之義;下徵晉史,有不稱傍親之文。臣謂饗敬宗廟,宜去孝弟兩字。”又以祀九宮壇,舊是大祠。龜從議曰:“九宮貴神,經典不載。天寶中,術士奏請,遂立祠壇。事出一時,禮同郊祀。臣詳其圖法,皆主星名,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祠,豈容九宮獨越常禮,備列王事,誡誓百官?尊卑乖儀,莫甚於此。若以嘗在祀典,不可廢除,臣請降為中祠。”制從之。龜從又以大臣薨謝,不於聞哀日輟朝,奏議曰:“伏以廢朝軫悼,義重君臣,所貴及哀,尤宜示信。自頃已來,輟朝非奏報之時,備禮於數日外。雖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遠征古書,請引國朝故事:貞觀中任瑰卒,有司對仗奏闕聞,太宗責其乖禮;岑文本既歿,其夕為罷警嚴;張公謹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閔悼之意,不宜過時。臣謂大臣薨,禮合輟朝。縱有機務急速,便殿須召宰臣,不臨正朝,無爽事體。如此,則由衷之信,載感於幽明;稱情之文,無虧於典禮。”又奏:“文武三品官薨卒輟朝。有未經親重之官,今任又是散列者,為之變禮,誠恐非宜。自今後,文武三品以上官,非曾任將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禮者,餘請不在輟朝之限。”從之。累轉考功郎中、史館修撰。九年,轉司勳郎中、知制誥。十二月,正拜中書舍人開成初,出為華州刺史。三年三月,人為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四年,權判吏部尚書銓事。大中四年,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兼吏部尚書。五年七月,撰成《續唐歷》三十卷,上之。六年,罷相,檢校吏部尚書,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觀察等使,累歷方鎮卒。 [1-2] 

崔龜從野史逸聞

長慶三年,崔龜從以大理評事的職銜在河中府當從事。一天晚上,他夢見和一個人一同走進一個官府,進了大廳,見正面坐着一個儀態威嚴的人,還有一個人側面生着,容貌服飾和中間坐的人一樣,都是高鼻大眼。那個人正拿着筆看公文,象是在決斷大事。崔龜從趕快拜禮告罪退出來。走到西廟,看見屋檐下的窗子裏一排一排架格堆放着卷宗檔案,好象是官府的辦公處所。這時看見一個官員抱着卷宗走出來。就迎上去問道:"這裏是冥府吧,我想知道我的壽數怎樣,官運如何?"那官員説:"你們兩個以後都會當上這個州的刺史,不用查簿子了。"崔龜從走出大門,又看見自己的一個同事,正坐在地上用樗蒲玩賭博的遊戲。夢醒後,感到十分奇怪。夢裏的事好象就在眼前。只有那個和他一起走的人,在夢裏問他時是自己的熟人,醒後卻想不起來了。第二天崔龜從到衙裏去把夢中的事説給同僚,大家都説這夢很吉利,並解説夢見玩樗蒲,就是預示你將到蒲州當節度史。從此以後,崔龜從每到一個神廟,都想起夢裏的事。曾去過河神廟,到華州時也去過西嶽廟,看了所有的神像,都不象夢裏的人事。開成年間,他從户部侍郎任上調到任宣州刺史,離開作夢已經二十年了。五月到了蒲州郡。郡裏的官員告訴他,這個州的人特別信奉敬亭神,每年不分貴賤窮富,都要進祠祭祀,平日廟裏也香火不斷,以往每一任州官上任後都備上祭禮上廟祭祀。當時崔龜從正在生病,到秋天病好了才去敬亭神廟上香。一進了廟門就恍然有所醒悟,看見牆上的畫中有個人抱着案卷在行禮,正是二十年前夢裏遇到的那個官員。進廟以後看到的一切都和夢境相符。只是還找不到那個同行者。從廟上回來告訴了妻子。第二年七月,崔龜從又病了,腹瀉不止,到了夜裏就更重,不能吃飯,病中自己回憶二十年前的夢,心想那個官員説的意思是不是我就要死在這裏了?心裏就不斷的禱告。剛睡着,又夢見自己象平時一樣進衙辦事。剛到休息室的側門,一個家中的管事人附在他耳上説,"左府君派使者來給你傳話。"崔龜從立刻嚇得頭髮都豎了起來,心想一定是陰間派人來了。進屋還沒坐定,就有一個身穿軍服提着刀的人闖了進來,這人身材高大,面孔黑紅,紫衣服舊得掉了色,定睛一看,才想起他就是敬亭神廟大殿前的泥神像。還沒等那人説話,崔龜從就厲聲問道,"我的陽壽倒底是多少年?"那人很快答道,"六十多年。"夢中記住了這句話,醒來以後,竟忘了那神人説的是六十幾年了,暗想大概是神人不能告訴他究竟能活到那一年。天明以後,就自己寫了一篇文章,把這些事都寫上了,然後讓兒子侄兒帶上酒、肉到敬亨廟中祭神。起初他生病後,醫生説是因為受寒,就給他服熱性藥,結果病情加重了。於是就求浙西一位名醫。醫生騎馬趕來,一號脈,直率地説,"你的病是熱引起的,應當服以甘草犀角為主的清熱藥。"於是就按醫生的話服藥,十天後就見好轉,一月後痊癒。心想這一定是神的佑護,又寫了一篇祭神的文章。並拿出自己的錢,修補廟裏破敗的地方,重塑了大殿前的神像,把牆上的壁畫也重新畫了,請來了鼓樂班子,他自己也隨着樂聲跳起舞來。當初長慶年間夢見去陰間之後,再也不玩用樗蒲賭博的遊戲,到了江南,才和同僚們又玩這種遊戲了,崔龜從後來當了相國,在任太子少保時退休回洛陽,大中七年去世。

崔龜從親屬成員

清河崔氏大房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始祖為崔宗伯長子崔休。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清河崔氏作為中原名門士族“五姓七族”之一,崔宗伯二子崔休(清河崔氏大房始祖)、崔夤(清河崔氏小房始祖)後裔被列入禁婚家範疇,門第高望,雄冠卿族。 [3-7] 
高祖:崔益,字元友。
曾祖:崔暉,唐州刺史。
祖父:崔璜。
父親:崔誠。
兒子:崔殷夢,字濟川。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一百二十六·崔龜從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07]
  • 2.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八十五·崔龜從》:大中時,又有宰相崔龜從,字玄告。初舉進士,復以賢良方正、拔萃,三中其科,拜右拾遺。太和初,遷太常博士。最明禮家沿革,問不虛酬。定敬宗廟室祝辭,皇帝不可雲孝弟。九宮皆列星,不容為大祠。大臣薨,不於訃日輟朝,乃在數日外。因引貞觀時,任瑰卒,有司對仗奏,太宗責其不知禮;岑文本歿,是夕罷警嚴;張公謹亡,哭不避辰日;故閔悼之切,不宜過時。又言三品以上官,非經任將相密近,不宜輟朝。詔皆可其議,九宮遂為中祠。再遷至司勳郎中,知制誥,真拜中書舍人,歷户部侍郎。大中四年,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再歲,罷為宣武軍節度使,數徙鎮,卒。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清河崔氏大房):清河大房:逞少子諲,宋青、冀二州刺史。生靈和,宋員外散騎常侍。生後魏贈清河太守宗伯。生休、夤。休號大房。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07]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6.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7.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