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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孫

鎖定
崔元孫(?-466年),字元孫,清河郡東武城縣(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南朝劉宋官員,清河太守崔修之之子。
出身清河崔氏。門蔭入仕,累遷尚書度支郎。領兵攻打沈文秀,兵敗被殺,追贈寧朔將軍、冀州刺史,諡號“貞烈”。
字元孫
所處時代
南朝劉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466年(宋明帝泰始二年)
本    名
崔元孫
家    世
清河崔氏青州房
諡    號
貞烈

崔元孫人物生平

劉宋泰始二年(466年),宋明帝派遣青州刺史明僧暠、東莞東安二郡太守李靈謙出兵討伐沈文秀,王玄默、王玄邈、劉乘民等人一同進攻沈文秀,但都被擊破。明僧暠前後十餘次進攻,但都無法破城。尚書度支郎崔元孫奉宋明帝旨意慰勞前線義軍,然後跟隨明僧暠一起領兵進攻沈文秀,戰敗被殺,獲贈寧朔將軍、冀州刺史,諡號“貞烈”。 [1] 

崔元孫親屬成員

崔元孫出身清河崔氏青州房。清河崔氏青州房又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崔元孫三子:崔亮崔敬默、崔隱處。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勢力和影響,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崔元孫二子後裔在內的世家大族“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影響力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崔元孫二子後裔均屬唐代禁婚家之列,人物輩出,世代冠冕,門第高貴。 [2-6] 
曾祖:崔瓊,前燕車騎屬。
祖父:崔輯,劉宋泰山郡太守。
父親:崔修之,劉宋清河郡太守。
夫人:清河房氏
長子:崔亮,北魏吏部尚書、尚書僕射,贈儀同三司、冀州都督。
次子:崔敬默,北魏徵虜長史。
三子:崔隱處。
女兒:崔氏,嫁房愛親。
參考資料
  • 1.    《宋書·沈文秀傳》:泰始二年八月,尋陽平定,太宗遣尚書度支郎崔元孫慰勞諸義軍,隨僧皓戰敗見殺,追贈寧朔將軍、冀州刺史。上遣文秀弟文炳詔文秀曰:“皇帝前問督青州徐州之東莞東安二郡諸軍事、建威將軍、青州刺史,朕去歲撥亂,功振普天,於卿一門,特有殊澤,卿得延命至今,誰之力邪?何故背國負恩,遠同逆豎。今天下已定,四方寧一,卿獨守窮城,何所歸奉?且卿百口在都,兼有墳墓,想情非木石,猶或顧懷。故指遣文炳具相宣示。凡諸逆郎,親為戎首,一不加罪,文炳所具。卿獨何人,而能自立。便可速率部曲,同到軍門,別詔有司,一無所問。如其不爾,國有常刑,非惟戮及弟息,亦當夷卿墳壟,既以謝齊土百姓,亦以勞將士之心。故有今詔。”
  • 2.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清河青州房:琰生欽。欽生京。京孫瓊,慕容垂車騎屬。生輯,宋泰山太守,徙居青州,號青州房。輯生脩之、目連。脩之生元孫。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6.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