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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水牛

鎖定
峽江水牛,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1] 
峽江水牛是江西省三大地方水牛品種保護之一, [2]  具有體強骨粗,結構緊湊,肌肉豐滿,耕作拉力大,持久力強、屠宰率高等優良特點,歷來暢銷周邊縣市、省,對於促進農業生產,增加農牧業收入起了一定的作用。 [3] 
2019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峽江水牛”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5] 
中文名
峽江水牛
產地範圍
江西省峽江縣
產品特點
體強骨粗,結構緊湊,肌肉豐滿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6號
批准時間
2019年1月17日

峽江水牛產品特點

峽江水牛感官特徵

峽江水牛體型結構粗糙緊湊,肌肉發達,骨骼粗壯,肩峯明顯,四肢管骨粗大,前肢直正,後肢較曲,步伐穩重。全身毛稀呈棕褐黑色,頭大小適中,公牛較粗重,兩角長而粗稍向外上彎,角根粗而方,成年種公牛頸粗而顯短,昂頭挺胸,具有雄性特徵。母牛角較細條,並向內上彎,頸略狹長,頭面清秀,前、中、後發育勻稱,母性温和,乳頭分佈勻稱。成年水牛前胸深而廣,肋骨粗大,臀寬但斜,尾粗而短不過正關節,腹圍較大,而青壯年牛的腹部緊湊。 [3] 
峽江母水牛平均體高為120.01釐米、體斜長為141.5釐米、胸圍178.53釐米、體重為441.2千克。 [3] 

峽江水牛繁殖性能

峽江母水牛性成熟較早,可繁殖年齡較長(3—18歲),一般3年2胎,飼養管理條件好,可達1年1胎。母牛第1次發情一般在2.5—3歲,3—4歲產犢。發情週期在18—22天,平均20天。每次母牛發情持續時間48—68小時,配種應在發情後24—38小時為宜。母牛懷孕期一般為310—320天,平均為315天。公牛一般2歲開始有配種能力。 [3] 

峽江水牛生產性能

  • 耕作能力
根據1982年4月峽江縣畜種改良站對5頭峽江母水牛耕作能力測定統計,平均每頭峽江水牛1小時耕地面積(0.45±0.07)×667平方米、平均耕寬(19±0.85)釐米、平均耕深(14.2±0.31)釐米、平均速度(0.57±0.11)米/秒。最大挽力(229±10.86)千克,佔體重72.1%;正常挽力(74.0±5.48)千克,佔體重23.3%。 [3] 
  • 泌乳性能
根據1986年6月—1987年5月對3頭峽江母水牛進行擠乳銷售數據統計,平均每頭產乳量為799.9千克 、最高為989.4千克,最低為489.4千克,平均每頭日均產奶量為3.56千克,最高為3.7千克,最低為3.4千克,平均每頭一個泌乳期為225天。 [3] 
  • 產肉性能
峽江水牛日增重0.5—0.75千克,1歲峽江水牛體重170—270千克,肉質鮮美,類似黃牛肉。峽江水牛體型較大,屠宰經濟價值比當地一般黃牛高1—2倍。 [3] 
草坡上吃草的峽江水牛 草坡上吃草的峽江水牛

峽江水牛產地環境

峽江水牛土壤地貌

峽江縣位於江西省中部、贛江中游,贛江將全縣隔成河東與河西兩部分,峽江贛江大橋連接兩岸。峽江縣屬吉泰盆地,為低山丘陵平原山區,地勢東高西低,大致呈東南向西北傾斜狀態,境內有低山、丘陵、平原三類地形,尤以丘陵分佈最廣,海拔為100—300米,約佔全縣總面積的64%。據1980年峽江縣畜牧資源調查數據統計,峽江縣有各類草山草坡資源面積為2.7萬公頃,佔全縣總面積的20.65%,萬畝以上的草山有2塊。全縣各類草山、草坡主要牧草分佈有107種,其中常見的牧草20 餘種。Ⅰ類灌叢草山主要有:白茅草野古草青香茅硬骨草、小山竹、映山紅牡蒿纖毛鴨嘴草五節芒、畫眉草、假儉草等。Ⅱ類平原草山主要除有以上Ⅰ類草外還有牛筋草、犁頭草、珍珠草、西風草、狗尾草等。Ⅲ類零星草山的牧草基本上與Ⅰ、Ⅱ類草山相同。Ⅳ類十邊地的牧草種類比較多,除上述外,比較常見的有剪刀草、窩草、雞眼草、蘭箕、雷公草、三角草等。這些牧草大多數是禾本科,少數是灌木和豆科。大多數牧草是牛羊等草食動物愛吃的飼草,適合性較好。 [3] 
峽江縣除草山草坡資源外,每年農作物秸稈2.5億千克。按利用率30%計算,可餵養2.5萬頭牛。該縣是個田多人少的農業縣,全縣主要農作物是雙季水稻、油菜、大豆、紅薯、花生、玉米等。栽培飼料多為草園種植,蔬菜方面以蘿蔔、白菜、春菜、包心菜、空心菜、蒿菜等。利用冬閒田大量推廣種植黑麥草、蘿蔔等。2005年全縣共人工種草1800公頃。 [3] 
峽江地貌 峽江地貌

峽江水牛氣候水文

峽江縣屬亞熱帶濕潤氣候,四季分明,氣候温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温為 17.7℃,無霜期年平均277天,年均降雨量1642.45毫米,平均日照1580—1800小時。1年中以7月為最熱,平均氣温達29.4℃,1月份為最冷,平均氣温為5.2℃,年平均降水天數163.7天,適宜於各種農作物和各類牧草的生長,對養牛有利; [3] 
贛江自南向北貫穿峽江縣境,境內長34千米,主要支流有沂江、黃金江、盤龍江和象口水等。 [6] 

峽江水牛歷史淵源

峽江水牛飼養歷史悠久,但其來源無從考證。據《峽江志》所載,有黃牛、烏牛、水牛各種。早在清朝同治十年(1871年)重修本也有記載,由此可見,峽江水牛品種在該縣飼養培育至少有200—300年的歷史。峽江水牛是在該縣特有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飼養管理條件下,經過當地羣眾長期選育形成的一個地方品種。 [3] 
1976年開始,江西省畜牧技術推廣站陸續引進印度摩拉水牛及巴基斯坦尼裏—拉菲水牛改良峽江水牛。雜種牛的綜合利用於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 [7] 
20世紀90年代初,峽江水牛改良工作停止。
河中休息的峽江水牛 河中休息的峽江水牛

峽江水牛生產情況

1980年末,峽江水牛總存欄16822頭,比1948年增長85.7%,其中水母牛3823頭,佔峽江水牛總存欄數的42.76%;當年繁殖小水牛1397頭,繁殖率為36.54%。 [3] 
截至2006年9月底普查數據統計,全縣耕牛總存欄數發展為36620頭,其中峽江水牛存欄數是18080頭,佔耕牛存欄總數的49.4%,其中可繁峽江母水牛是13010頭,佔峽江水牛總存欄71.96%,當年繁殖小牛4410頭,繁殖率為38.92%。 [3] 
峽江水牛主要以戈坪鄉為中心的研溪、巴邱、仁和周邊鄉鎮一帶為中心產區,這一產區的峽江水牛佔所在鄉鎮2006年末總存欄數的73.1%—92.8%,佔全縣總耕牛存欄34.65%,佔全縣峽江水牛存欄65.18%。 [3] 
峽江水牛肉 峽江水牛肉

峽江水牛產品榮譽

1961年,峽江水牛被列入江西優良地方品種志。 [3] 
2019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峽江水牛”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5] 

峽江水牛地理標誌

峽江水牛地域保護範圍

耕種作業的峽江水牛 耕種作業的峽江水牛
峽江水牛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峽江縣的桐林鄉馬埠鎮水邊鎮福民鄉巴邱鎮仁和鎮、戈坪鄉、硯溪鎮、金江鄉、羅田鎮、金坪民族鄉等11個鄉鎮;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14°53′21″—115°31′57″,北緯27°27′50″—27°45′20″之間。 [1]  [8] 

峽江水牛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9-01-2556。 [5] 
  • 特定生產方式
(1)飼養環境:峽江水牛主要以放牧為主,汗腺不發達,熱天最喜愛水浴,故放牧場應水源充足、周邊無污染源、草山草坡多且資源豐富。 [1] 
(2)選種:選擇健壯的峽江水牛進行繁育。 [1] 
(3)生產過程管理:
①人員管理:保種場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牛工作;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要經過更衣、紫外線消毒;非工作人員確需要進入生產區時,要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並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
②飼養管理
犢牛:出生後1小時內應早吃、多吃、勤吃初乳;5日齡後即可作自由運動;15—20日齡應開始調教採食犢牛精料及青綠飼料,精料含粗蛋白質不低於16%,斷奶後一天喂精料0.75—1千克/頭。犢牛舍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定期消毒,適時更換褥草。
育成牛:應以青粗飼料為主,適當補充精料,放牧時間每天不少於5小時,放牧地應有水源,供其泡水。
妊娠期:妊娠前期(妊娠開始至3個月)日喂量為1—1.5千克/頭,中期(懷孕4個月至8個月)應充分給予青粗飼料減少精料,後期(懷孕9個月至分娩)增加營養保證胎兒正常生長髮育。
哺乳期:分娩後立即喂足淡鹽水或紅糖水,飼餵優質易消化青飼料;產後1—3天應飼餵適口易消化的青、乾草為主,輔以優質精料及少量多汁料、青貯料等,每天增精料0.5千克;產後7—15天應調整飼養配方,增料促乳。
③疫病防控:每年春、秋季定期進行口蹄疫、牛出敗疫苗免疫接種;定期驅除體內外寄生蟲。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儘量減少疾病的發生,當犢牛、育成牛必須治療時,藥物使用要符合NY/T 472-2013《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的要求,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 [1] 
(4)生產記錄要求:應建立完善養殖檔案,確保記錄能追溯峽江水牛實際生產全過程,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 [1] 

峽江水牛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峽江水牛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峽江水牛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峽江水牛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峽江水牛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1] 
(2)峽江水牛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的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峽江水牛地理標誌(峽江水牛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峽江水牛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1] 
(3)峽江水牛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峽江水牛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峽江水牛地理標誌。 [1] 
(4)峽江水牛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峽江水牛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1]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峽江水牛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1]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峽江水牛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