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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協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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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協作工程,是浙江省省委、省政府為了推動該省以浙西南山區和舟山海島為主的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實現全省區域協調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
中文名
山海協作工程
提出時間
2001年

山海協作工程工程簡介

山海協作工程最初在2001年全省扶貧暨欠發達地區工作會議上提出,2002年4月正式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是一種形象化的提法,“山”主要指以浙西南山區和舟山海島為主的欠發達地區,“海”主要指沿海發達地區和經濟發達的縣(市、區)。
山海協作工程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互利雙贏”,即通過政府的鼓勵、引導和推動,促使發達地區的企業和欠發達地區開展優勢互補的經濟合作,促使省直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從科技、教育、衞生等方面幫扶支持欠發達地區。
山海協作工程的主要做法是以項目合作為中心,以產業梯度轉移和要素合理配置為主線,通過發達地區產業向欠發達地區合理轉移、欠發達地區剩餘勞動力向發達地區有序流動,從而激發欠發達地區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加快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山海協作工程可以使貧苦落後地區縣域、鄉鎮經濟社會逐步擺脱困境,走向光明!

山海協作工程工程概況

山海協作工程簡介
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為推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而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其要旨在於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加強沿海發達地區與浙西南山區、海島等欠發達地區在產業開發、新農村建設、勞務培訓就業、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項目合作,努力推進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和發達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同步實現現代化。
自2002年4月全面實施山海協作工程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廣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工程建設呈現出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拓展、機制不斷完善、成效不斷顯現的良好態勢。全省寬領域、多層次、全方位合作交流格局已經形成,統籌省內區域協調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截至2009年3月,全省累計實施山海協作產業合作項目4797個,到位資金978.64億元;累計實施山海協作新農村建設項目335個,到位資金8936.9萬元;累計組織培訓勞務22萬人次,轉移輸出勞務46.18萬人次;累計幫扶社會事業建設資金1.62億元。山海協作工程的實施實現了發達地區與欠發地區的合作共贏,對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山海協作工程突破了長期以來以輸血幫扶為主的傳統扶貧模式,探索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扶貧開發以對口造血幫扶為主的新模式。實踐證明,山海協作工程是把欠發達地區培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有效抓手,是科學發展觀在區域發展戰略中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雙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