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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蜂業協會

鎖定
山東省蜂業協會( ShanDong Apicultural Association,縮寫SDAA)成立於1989年。以從事養蜂業及相關產業的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生產經營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協會現有省、市、縣級蜂業(養蜂)協會學會、研究會、研究所34個,市級蜂業協會9個,縣級蜂業協會18個。協會個人會員發展到1300餘人,單位會員達66個。
中文名
山東省蜂業協會
外文名
ShanDong Apicultural Association
創辦時間
1989年
人    數
1300餘人

山東省蜂業協會協會簡介

2023年5月在山東省蜂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會議選舉周長信為山東省蜂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會長,鄭禮、張其安、於世寧、李勇、吳英溟、馮繼讓、王德玲、蘇昌鵬、張曉霞、李文、鞏國濤、呂大偉、宋傑、劉建紅、劉長信等為副會長,劉長信兼任秘書長。協會聘請宋心仿為名譽會長。
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接受業務指導部門山東省科協、山東省畜牧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領導監督管理。

山東省蜂業協會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廣泛團結山東地區的蜜蜂產品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活動和諮詢服務,推廣先進技術,交流工作經驗,普及科技知識,促進山東地區的蜜蜂產品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山東省蜂業協會協會工作方針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堅持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堅持民主辦會,依法維護蜂業工作者的權益,促進蜂業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努力為廣大蜂業工作者服務;堅持學術民主,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堅持繼承與創新並舉,促進蜂業不斷髮展。

山東省蜂業協會協會機構職責

一、協調和推動山東省蜂業的生產和發展;
二、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並配合政府主管部門貫徹落實發展蜂業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養蜂生產,溝通蜂業信息,理順蜂產品流通渠道並進行質量監督檢查等;
三、制定實施蜂業行業行為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四、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考察及學術論著的撰寫出版工作;
五、組織學科重大科研課題的論證和協作攻關,參與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與推廣應用;
六、普及養蜂科學知識,提供養蜂科技諮詢服務,培養本行業科技及管理人才;
七、組織行業內和相關行業間的橫向聯繫,參與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協助本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引進外資、先進技術及設備,加強國內外的交流;
八、依法在行業內開展對先進單位、優秀個人及各種名優新特產品的評選表彰活動;
九、承辦政府及其它機構委辦的事項;
十、指導基層協會及分會正常開展工作。

山東省蜂業協會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省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山東省蜂業協會協會組織機構

山東省蜂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會費標準;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諸如學術交流、撰寫專業書籍、生產調查、科研立項、諮詢等。
會員代表大會需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山東省蜂業協會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的會長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的相應職權。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