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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

鎖定
山東省民政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11] 
現任領導:山東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莊嚴 [19] 
中文名
山東省民政廳
外文名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廳    長
莊嚴 [10]  [18] 

山東省民政廳歷史沿革

1945年8月,山東省政府成立,設立民政廳,民政廳內設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內務工作。
1949年3月,山東省政府改稱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民政廳。省人民政府規定民政工作的職責和業務是:組織建設、人事行政、市政建設、行政區劃、户籍登記、土地管理、優撫工作、社會救濟、婚姻登記、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禮俗等。同時規定,省民政廳設秘書室、民政科、戰勤科和社會福利科,原屬省府秘書廳的人事處歸民政廳領導。
1955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山東省政府民政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優撫局、經費處。
1967年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成立,撤銷民政廳。
1970年3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山東省民政局,11月改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民政局下設辦事組、政工組、優撫組、社會組。
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山東省民政廳。
1987年,山東省民政廳主管業務是: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建設;優待撫卹和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農村救災;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生產;假肢科研與生產;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救災工作;社會救濟;擁軍優屬;優待撫卹;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城鄉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民政廳
2000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擁軍優屬;優待撫卹;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救災工作;社會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會福利;婚姻管理;殯葬改革;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
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省民政廳的職能作了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涉外婚姻登記、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交給市級民政部門承擔。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建設職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職責。
2019年3月,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民政廳的職能作出了調整,其中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整合併入新組建的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救災職責整合併入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醫療救助職責整合併入新組建的省醫療保障局。經過這次機構改革,民政部門的職能定位更加聚焦最底線的民生保障、最基礎的社會治理、最基本的社會服務和專項行政管理 [16] 
2024年4月2日,山東機構編制網發佈《山東省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民政廳劃入省衞生健康委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省民政廳的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等職責劃入省委社會工作部。 [27] 

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

省民政廳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共十四項: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省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按照管理權限牽頭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確定、公佈全省鄉級行政區劃代碼,負責省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以及設區的市市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省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和更名審核工作。
(五)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工作。
(六)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省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積極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促進全省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中央財政撥付和省級財政安排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使用。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民政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加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級民政部門參與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7] 
職能轉變
省民政廳要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不斷完善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政策,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推動全省養老服務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健全服務網絡,增加服務供給,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聚焦全省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兜牢民生底線。 [27] 
職責分工
與省衞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方面,省民政廳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積極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衞生健康委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與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方面,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佈山東省行政區劃圖。 [1]  [27] 

山東省民政廳內設機構

省民政廳設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掛省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牌子)、社會救助處、區劃地名處、社會事務處、老齡工作促進處、老齡權益保障處、養老服務處、兒童福利處、慈善事業促進處以及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27]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協助做好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中央財政撥付和省級財政安排的民政事業資金分配意見。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五)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掛省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省民政廳主管和在省級登記且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市、縣(市、區)民政部門主管和在市、縣(市、區)登記且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市、縣(市、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全省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省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承擔全省鄉級行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監督管理全省地名工作,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省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和防範措施。協調市際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老齡工作促進處。擬訂並協調落實積極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承擔全省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參與擬訂全省發展銀髮經濟的推進措施。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老齡權益保障處。指導協調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推動落實老年優待政策。擬訂全省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高齡津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十一)養老服務處。擬訂並協調落實促進全省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和防範措施。組織推進全省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兒童福利處。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省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收養登記機構、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和防範措施。承辦涉外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以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慈善事業促進處。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全省福利彩票的開獎和代銷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廳機關羣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8] 

山東省民政廳直屬單位

省地名研究所(掛省地名檔案資料館牌子)
組織開展地名學理論研究和地名文化研究,參與省級地名管理技術規範和標準化研究論證工作;承擔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更新和應用工作,指導基層地名檔案標準化建設。
省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指導中心
承擔全省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數據庫及核對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協調指導跨省、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詢核對工作;承擔民政系統電子政務外網信息採集、安全等級保護、個性化業務平台建設以及電子政務內網運行維護等工作。
省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廳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省民政廳幼兒園
承擔學齡前幼兒的教育培養工作。
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具體組織福利彩票銷售活動,提出福利彩票遊戲規則和銷售方案並經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按照有關規定銷燬全省即開型彩票的尾票和廢票。
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承擔省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
省假肢矯形康復中心
開展假肢、矯形器及其標準件的研究、開發製作;為肢殘患者提供假肢、矯形器裝配康復服務。 [14] 

山東省民政廳人員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07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副廳長、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2名,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1]  [27] 
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山東省民政廳領導分工

山東省民政廳廳長、黨組書記:莊嚴 [20]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劉建武 [21]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張孟強 [22]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黨組成員:趙立傑 [23]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王樹山 [25-26] 
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曼志 [24] 
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張志毅 [25] 
[2-7] 

山東省民政廳相關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 [1] 

山東省民政廳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山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8]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9] 
2021年6月,山東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被授予“山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12] 
2021年9月17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表彰山東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 [13] 
2021年11月,山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15] 
2022年3月,山東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被授予“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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