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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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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文化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山南市文化局
隸    屬
山南市人民政府

山南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文化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起草文物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 推廣。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 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協調、規劃全市文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發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市場。
(十)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黨的文物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和自然雙 重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擔文物 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協調博物館間交流與協作工作。規範民間收藏,引導文物市場健康發展。
(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作,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五)管理、指導文化、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協同組織大型文化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依法組織查處跨區域文化市場、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查督辦文化市場大案要案,維護規範文化市場秩序。探索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十七)負責文化、文物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化局與市旅遊發展局建立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完善文旅聯合執法機制。根據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和上下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1] 

山南市文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工作督辦,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應急處置、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文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開展有關方面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系統財務統計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擬訂文化、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
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離退休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文化、文物系統,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審,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三)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理論研究、藝術創作生產、文藝評論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按規定權限審批社會藝術考級機構,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配合自治區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項目工作和組織文化交流活動。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化志願者服務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和羣眾文化活動。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保護工作,建立名錄。承辦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產業情況調研、統計、分析、評估及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研究。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動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統籌特色文創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承擔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文化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規劃、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羣、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區、特色文化城鎮和鄉村建設。
(七)市場管理科。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文物政策法規宣傳。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機構、場所和活動進行審批。負責文化、文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執行市有關文化、文物安全防範措施,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措施並檢查落實。牽頭負責局權責清 單和行政審批便民化工作。
(八)文物保護與考古科。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加強寺廟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指導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建檔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市博物館工作。 [1] 

山南市文化局人員編制

山南市文化局機關人員編制為24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 [1] 

山南市文化局現任領導

局長:格桑次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