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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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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縣農業農村局,是屏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屏山縣屏山鎮安順街3號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鄉村企業和富硒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指導釀酒專用糧生產發展。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和種糧農民補貼,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制定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發佈。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各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上級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編制全縣煙葉種植規劃方案,督促檢查煙葉種植方案貫徹落實。協調煙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級煙草扶持項目。
(十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的查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八)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九)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縣煙草工業發展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煙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入、市場準出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公文辦理、政策研究、會務服務、後勤保障、檔案管理、法制建設、信訪維穩、安全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二)鄉村振興股。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機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等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監管。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執法。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等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重點負責煙草、富硒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種植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監管,負責擬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畜牧水產股。負責起草全縣畜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標準化和體系建設、負責起草全縣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獸醫標準化、獸醫體系建設、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發展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畜牧業(草牧業)、漁業等產業的監督管理。
(六)農田項目管理股。負責全縣農田項目管理工作,擬定農田項目發展規劃、提出農田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定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
(七)計劃投資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參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放心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上級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投資促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2]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舒世平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