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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賞

(西漢酷吏)

鎖定
尹賞,生卒年不詳,字子心,鉅鹿楊氏(今河北寧晉)人 [1]  ,西漢酷吏。尹賞初為郡中小吏,後因為官明察清廉,升任樓煩縣長。後舉秀才,任粟邑縣令。後因左馮翊薛宣推薦,調任頻陽縣令,後因用刑使罪犯致殘免官。後受御史推薦,任鄭縣縣令。
當時長安地區,亡命、不法之徒橫行,殺害吏民,路劫行人。尹賞擔任臨時長安縣令,以“虎穴”之刑,使長安得以安寧。後江湖盜賊氾濫,尹賞再次出任江夏太守。尹賞捕殺盜賊極多,後因“殘賊”罪免官。當時南山羣盜蜂起,尹賞再任右輔都尉、執金吾,負責督察大奸盜。三輔吏民對他非常畏懼。數年後,尹賞死於任上。
本    名
尹賞
子心
所處時代
西漢
民族族羣
漢族
籍    貫
鉅鹿楊氏
職    業
官員
官    職
執金吾

尹賞人物生平

尹賞初為縣令

尹賞最初在鉅鹿郡中擔任小吏,因其為官明察清廉,而升任樓煩縣長。尹賞後來被舉薦為秀才,擔任粟邑縣令。左馮翊薛宣上奏説尹賞有處理繁重難辦事務的能力,於是尹賞被調任為頻陽縣令,後因用刑使罪犯致殘而免官。後受御史推薦擔任鄭縣縣令。 [2] 

尹賞長安除賊

永始元延年間,漢成帝懈怠朝政,外戚驕橫放肆,紅陽長仲兄弟串通遊俠,收納亡命之徒。而北地的大豪客浩商等圖報私怨,殺害義渠縣長及其妻子兒女共六人,並往來於長安城中。丞相、御史派遣屬吏追尋賊黨,朝廷也下詔書命令捕捉,很久才將其捕獲。長安城中盜賊奸民極多,里巷中的遊蕩少年合夥殺害官吏,有的還接受賄賂替人報仇,他們做紅、黑、白三色彈丸每人摸取,得到紅色彈丸的去殺害武吏,得到黑色彈丸的去殺害文吏,得到白色彈丸的則為遇難的同黨治理喪事;一時間城裏烏煙四起,盜賊們路劫行人,大街上死屍擋道.滿城中鼓聲不絕。 [3] 
尹賞以三輔高第的身份被選拔臨時擔任長安縣令,並得到特權可以隨機從事。尹賞到任後,便修建長安監獄,他命令向地下打出許多深洞,各深數丈,取出的土則在四周壘起土郭,然後用大石頭蓋在洞口之上,並稱這些洞為“虎穴”。 完工之後,他就部署户曹、屬吏,以及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等下屬,讓他們分別舉報長安城中各處的輕薄少年和不服管教的惡劣子弟,對役本地户口的商販工匠,而身着危險服裝如披鏜甲着臂衣,手持刀箭兵刃的,也悉數查記,共得數百人。 [4] 
此後一天尹賞召集長安的大小官吏,並備車馬數百輛,令其分頭對被查出者進行收捕,認定他們都是危害社會治安的盜賊。尹賞親自加以闌視,每板視十人放走一人,其餘的則都被依次投入虎穴之中,每穴各一百人左右,最後以大石頭蓋上洞口。幾天以後,人們打開石頭檢視,見下面的人都已橫七豎八地相枕而死,於是人們便將屍體取出,分別掩埋在寺門華表的東面,並各插木樁,寫其姓名,一百天以後,才讓死者家屬各自挖出屍首取回。家屬們都號啕大哭,過路的人也都為之嘆息。長安城中有歌唱到此事説:“哪裏去找兒女屍?華表東面少年場。生前奸盜不修身,死後枯骨何處葬?”尹賞釋放的都是和他有深交的老熟人。或是舊日官吏和善良人家的子弟因一時胡塗而與盜賊有染並願意自己改正的,才有數十近百人,尹賞都對他們緩刑處理,責令他們立功以自贖。其中努力上進的,還因此被尹賞收用為爪牙,他們善於追捕壞人,瞭解盜賊的好惡及行蹤,比一般人在這方面強得多。尹賞到長安視事數月,盜賊便停止活動,外來盜賊由於害怕紛紛逃回原籍,不敢再有窺伺長安之念。 [5] 

尹賞督察奸盜

由於江湖盜賊氾濫,所以尹賞再次受命擔任江夏太守,他捕殺江湖盜賊以及濫殺官吏百姓的人數極多,因“殘賊”罪免官。南山一帶羣盜蜂起,尹賞又出任右輔都尉,後調任執金吾,負責督察大奸盜。三輔官吏民眾對他非常畏懼。 [6] 

尹賞死於任上

幾年後,尹賞死於任上。尹賞在患病將死時,告誡他的幾個孩子説:“大丈夫做官,不怕因‘殘賊’罪免官,事後追思其效果,則就會重新得到任用。而一旦因軟弱失職而免官,就會終身被廢棄而再無起用之時,這種羞辱比犯貪污窩藏罪還要重得多。望謹慎不要失職!”尹賞的四個兒子都官至郡守,長子尹立擔任京兆尹,他們都崇尚威嚴,有善於治理的名聲。 [7] 

尹賞人物成就

尹賞雖然是酷吏,但為官明察清廉,擔任長安縣令期間,以“虎穴”之刑處死危害治安,殺人越貨為非作歹的盜賊,使得長安得以安寧。

尹賞歷史評價

班固《漢書》:“自是以至哀、平,酷吏眾多,然莫足數,此其知名見紀者也。其廉者足以為儀表,其污者方略教道,一切禁奸,亦質有文武焉。雖酷,稱其位矣。” [8] 

尹賞史籍記載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 [8] 

尹賞家庭成員

尹賞的四個兒子都官至郡守,其中長子尹立擔任京兆尹,他們都崇尚威嚴,有善於治理的名聲。 [7] 
參考資料
  • 1.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尹賞字子心,鉅鹿楊氏人也。
  • 2.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尹賞)以郡吏察廉為樓煩長。舉茂材、粟邑令。左馮翊薛宣奏賞能治劇,徙為頻陽令,坐殘賊免。後以御史舉為鄭令。
  • 3.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永始、元延間,上怠於政,貴戚驕恣,紅陽長仲兄弟交通輕俠,臧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報怨,殺義渠長妻子六人,往來長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黨與,詔書召捕,久之乃得。長安中奸猾浸多,閭里少年羣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墓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枹鼓不絕。
  • 4.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得一切便宜從事。賞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闢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與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被鎧扞持刀兵者,悉籍記之,得數百人。
  • 5.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賞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輛,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羣盜。賞親閲,見十置一,其餘盡以次內虎穴中,百人為輩,覆以大石。數日一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瘞寺門桓東。楬著其姓名,百日後,乃令死者家各自發取其屍。親屬號哭,道路皆歔欷。長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後何葬?”賞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計隨輕黠願自改者,財數十百人,皆貰其罪,詭令立功以自贖。盡力有效者,因親用之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惡,甚於凡吏。賞視事數月,盜賊止,郡國亡命散走,各歸其處,不敢窺長安。
  • 6.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江湖中多盜賊,以常為江夏太守,捕格江賊及所誅吏民甚多,坐殘賊免。南山羣盜起,以賞為右輔都尉,遷執金吾,督大奸猾。三輔吏民甚畏之。
  • 7.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數年卒官。疾病且死,戒其諸子曰:“丈夫為吏,正坐殘賊免,追思其功效,則復進用矣。一坐軟弱不勝任免,終身廢棄無有赦時,其羞辱甚於貪污坐臧。慎毋然!”賞四子皆至郡守,長子立為京兆尹,皆尚威嚴,有治辦名。
  • 8.    《漢書·卷九十·酷吏傳第六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