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司徒
鎖定
- 中文名
- 小司徒
- 拼 音
- xiǎo sī tú
- 類 別
- 官職
《周禮·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徵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凡國之大事、致氏、大故、致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羣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羣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3]
清夏炘《學禮管釋·釋燕禮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大夫五人者,崔靈恩所謂司徒之下置小宰、小司徒,司空之下置小司空、小司寇,司馬事省置小司馬一人是也。分言之曰卿曰大夫,合言之則三卿為上大夫,五大夫為下大夫。”
[4]
- 參考資料
-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羅竹風.《漢語大字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3340
- 3. 地官司徒第二·小司徒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16-05-16]
- 4. 羅竹風.《漢語大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