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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秩序

鎖定
對外貿易秩序,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措施規範對外貿易競爭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與不公平交易,維護本國經濟利益,形成對外貿易井然有序的發展局面。維護對外貿易秩序,首先,有利於維護國家宏觀經濟利益,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其次,可通過法律手段的利用,合理調節進出口貿易,避免對外貿易損失。再次,有助於我國統一對外貿易政策與制度,打破貿易壟斷,提高透明度,有利於適應貿易全球化的需要以及協調和發展我國和各國的貿易。
中文名
對外貿易秩序
解    釋
規範對外貿易競爭行為
方    法
運用法律措施
有利於
適應貿易全球化的需要

對外貿易秩序活動準則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
(二)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
(三)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競爭對手;
(四)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税;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另外,對外貿易經營者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匯、用匯。

對外貿易秩序主要措施

《對外貿易法》規定,國家保障對外貿易秩序的措施主要為:
(一)因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國內相產品或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生產者受到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時,家可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除或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
(二)發生因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傾銷、補貼產品使國內工業受損或損害威脅時,國務院規定的部門或機構依法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三)加強對外貿易的法制建設,完善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海關商檢管理,外匯及税收管理,建設對外貿易公平競爭的良好秩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