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專利代理機構

鎖定
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可以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權限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國專利代理機構為2649家,執業專利代理師突破2萬人。與2012年底相比,分別增長了1.9倍和1.5倍。 [1] 
2019年度,考核合格的會員(執業的專利代理師)共19713 人 [2] 
中文名
專利代理機構
類    型
服務機構
批准單位
國家知識產權局
審核單位
專利管理局

專利代理機構相關介紹

當前的專利代理行業中,不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和商標代理公司很多都在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被稱之為黑代理,要想區分其是否屬於正規的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到專利局網站上查詢,有專門的專利代理信息頁,還包括了正規專利代理機構中的違規行為的懲戒等。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專門開闢了專利代理機構查詢的網頁,以供查詢鑑別黑代理。 [3-4] 

專利代理機構機構特點

專利代理機構主要業務是代理專利 申請,同時也擔任專利技術交易工作,實際上它是專利技術交易“門市部”。
專利代理機構瞭解、熟悉所代理的專利技術,也瞭解專利申請人,他們通過多種形式,發佈專利信息,促進專利技術交易。

專利代理機構種類

1、國防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國防專利申請及有關國防專利事務和本單位內部的專利事務的委託,也可以承接社會上的專利代理業務及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一般來講,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具有本系統或本單位內部知識產權事務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
2、涉外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國單位和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代理委託,以及外國人、外國企業、外國組織來我國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也可以接受台灣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來大陸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
2、普通專利代理
可以承接我國自然人、法人的委託,從事國內專利事務的委託代理業務;也可以代理台灣自然人在大陸申請專利等有關專利事務。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條件

(一)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2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號、“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號不得在全國範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號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三)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週歲;
5、品行良好。

專利代理機構修改

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取消
目前專利局已經取消了對專利代理機構的涉外代理權進行審批的制度,任何專利代理機構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均可以承接涉外專利代理業務。目前我國已有專利代理機構700多家,接近800家,預計到2010年底,就有望突破800家。
正規的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查詢到,也可以在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的網站上查詢到。黑代理機構不只包括不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和商標代理公司,還包括很多專利代理人個人私自接受委託執業的行為,這些都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打擊的對象,以及是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行業自律監控的重要對象。
有限責任制和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從其名稱中就能看出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制還是屬於無限責任合夥制。例如:XX代理事務所,就是無限責任合夥制的專利代理機構,而XX代理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專利代理機構。無限責任合夥制的專利代理機構和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區別並不在於企業規模的大小,而是在於合夥人的數量。合夥人少於5人的代理機構,都是無限責任合夥制的專利代理機構。
最新動態
目前,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正在醖釀修改專利代理管理條例,新修改的專利代理管理條例將進一步嚴格專利代理人的執業條件,嚴格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加強對專利代理質量的管控。

專利代理機構各地狀況

2019年6月,內蒙古印發了《關於鼓勵支持成立和引進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對新成立和引進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一定數量的資金項目支持,同時設定了每個盟市各成立或引進1家以上專利代理機構的目標。 [5]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國專利代理機構為2649家,執業專利代理師突破2萬人。與2012年底相比,分別增長了1.9倍和1.5倍。 [1] 
2019年度,考核合格的會員(執業的專利代理師)共19713 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