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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信用證
鎖定
- 中文名
- 審核信用證
- 外文名
- Letter of Credit,
- 領 域
- 國際貨易
- 縮 寫
- :L/C
審核信用證審核方法
一、對信用證本身的審核
(1)信用證的頁碼是否齊全。
(2)金額、幣種是否與合同相符;大小寫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適用金額。
(3)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開出信用證。
(4)裝運期是否與合同規定的相符。
(5)信用證有效期和到期地點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6)信用證交單期一般在裝船後10~15天。
(8)通知行是否與受益人在同一地點。
二、對信用證匯票條款的審核
(2)付款期限是否與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三、對信用證單據條款的審核。
(2)信用證中有無影響收款的軟條款。
四、對信用證中貨物描述的審核
(1)信用證中商品的品名、規格、包裝、數量、貿易術語是否與銷售合同一致。就數量而言,對於大宗散裝貨物,除非信用證規定數量不得有增減,那麼在支付金額不超過信用證的情況下,貨物數量可以允許有5%的增減,但不適用於以包裝單位或以個體為計算單位的貨物。
(2)嘜頭是否對應合同中的嘜頭。
(3)詳細資料參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
五、對信用證裝運條款的審核
(3)貨物是否允許轉運,除非另有規定,貨物是允許轉運的。
六、對信用證其他條款的審核
(1)信開/電開信用證是否有銀行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bank。
(2)信用證對費用的規定是否可接受。
(3)信用證是否受《UCP600》的約束。
審核信用證修改信用證
通過對信用證的全面審核,如發現問題,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對於影響安全收匯,難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證條款,必須要求國外客户進行修改。修改時,應注意以下細節:
(1)凡須修改的各項內容應一次向對方提出,既做到節省時間,又節省費用。
(2)對不可撤銷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在有關當事人一致同意後才能生效。
(3)對經過對方修改後的內容,若我方仍無法接受,應堅持對方改證,直至滿意為止。
(4)對來證不符合合同的具體情況,凡可以變通處理且不是非修不可的,只要不影響安全收匯,不增加我方費用,則可不改,按信用證要求辦理即可。